学校主页  科教园法硕介绍  联系方式 1月法律硕士10月在职法硕 购书 外地教学点网络课堂在线支付论坛

背景:#EDF0F5 #FAFBE6 #FFF2E2 #FDE6E0 #F3FFE1 #DAFAF3 #EAEAEF 默认  
阅读内容

危害公共安全罪:将体育用的发令枪改装成双管火药枪是否构成犯罪?

案情介绍

[日期:2007-05-11] 来源:科教园法硕  作者:科教园法硕 [字体: ]

个体汽车司机李某为了防身,请朋友王某想办法为他制造几支手枪。王某受托后,购买了5支体育训练用的发令枪,然后利用加工车间的机械设备把购买的5支发令枪改装成5支双管火药手枪交给了李某。李某给王某500元钱作为报酬。此后,王某再次受李某之托,又购买4支发令枪改装为双管火药手枪。改装后,一支交给了李某,其余3支藏于自己家中。后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将李某、王某拘留。经鉴定,王某改装后的枪支属于火药气体作用下能够正常发射金属弹丸约枪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被告人李某非法制造了9支枪支,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制造枪支罪,属共同犯罪,遂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5年。

 法律评析

12下一页  GO
【内容导航】
第1页:案情介绍 第2页:法律评析
阅读:
录入:lele

推荐 】 【 打印
本文评论       全部评论
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点评: 字数
姓名:
内容查询


 

报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004室(北航东南角,学院路与知春路交汇处)
汇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83-182信箱 韩变梅老师收。邮政编号:100083
报名咨询:电话:(010)82330118、82330100   E-mail:kejiaoyuan@yahoo.cn
技术支持:电话:(010)82337506 QQ:345894197
     —
联系方式—— 京ICP备050849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