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叶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97年7月1日由我国政府派往A国援助筹建一热电厂。为满足私欲,期间叶某挪用多种建设款项共计40万美元,并侵吞外籍工人工资折计4万美元。事后,叶某恐事情败露,加之羡慕外国生活方式,产生叛逃念头。1998年9月10日下午,叶某乘车到A国驻F国大使馆,书写版逃书,声称渴望“自由”。在A国某大使的怂恿下,叶某书写内容反动的条幅及材料,叫喊“自由中国万岁”、“人权中国万岁”等,并要求A国予以政治庇护或送到台湾。后经F国政府引渡,叶某于同年10月被押解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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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外履行公务期间叛逃的,如何处理?案情介绍
被告人叶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997年7月1日由我国政府派往A国援助筹建一热电厂。为满足私欲,期间叶某挪用多种建设款项共计40万美元,并侵吞外籍工人工资折计4万美元。事后,叶某恐事情败露,加之羡慕外国生活方式,产生叛逃念头。1998年9月10日下午,叶某乘车到A国驻F国大使馆,书写版逃书,声称渴望“自由”。在A国某大使的怂恿下,叶某书写内容反动的条幅及材料,叫喊“自由中国万岁”、“人权中国万岁”等,并要求A国予以政治庇护或送到台湾。后经F国政府引渡,叶某于同年10月被押解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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