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2月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缓刑考验期限自2002年2月19日起至2007年2月18日止。在缓刑考验期间,袁某不认真遵守在缓刑考验期中的监督管理规定,多次吸食毒品海洛因,并先后两次被强制戒毒3个月。据此,执行机关于2004年4月书面建议法院撤销对袁某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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