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务院学位办获悉,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等30所院校被批准为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至此,我国的法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增加至80所。
据了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社会政治、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该专业学位只招收非法律专业考生,其特点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法律硕士的招生实行全国联考,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目前,法律硕士的招生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参加每年1月全国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政治、外语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毕业时获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第二种是参加每年10月全国高校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的在职法律工作者,考试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外语和三门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录取后采取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2007年新30所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中央民族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同济大学 东南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华侨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中南大学
暨南大学 广东商学院
深圳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重庆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大学
青海民族学院 新疆大学
2007年以前招生的50所院校:(合计80所)
注: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是两类不同的硕士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实行全国联考。全国联考科目为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程。政治、外语的复习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综合课的复习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考试大纲。
报考1月份法律硕士必须为非法学专业的考生(10月份法律硕士报考不受此限)。以下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附录: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
1995年批准培养单位:8所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对外经贸大学 吉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南政法学院
1997年批准培养单位:5所
厦门大学 南京大学 中山大学 中南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1998年批准培养单位: 9所
复旦大学 浙江大学 黑龙江大学 湘潭大学 四川大学安徽大学 苏州大学 山东大学 郑州大学
1999年批准培养单位:6所
清华大学 南开大学 山西大学 辽宁大学 云南大学 兰州大学
2003年批准培养单位:11所
贵州大学 海南大学 河南大学 湖南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江西财经大学 烟台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