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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招生院校

[日期:2007-04-18] 来源:教育部  作者:教育部 [字体: ]
 

   从国务院学位办获悉,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等30所院校被批准为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至此,我国的法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增加至80所。

  据了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社会政治、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该专业学位只招收非法律专业考生,其特点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法律硕士的招生实行全国联考,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目前,法律硕士的招生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参加每年1月全国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政治、外语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毕业时获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第二种是参加每年10月全国高校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的在职法律工作者,考试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外语和三门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录取后采取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2007年新30所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中央民族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同济大学    东南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华侨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中南大学

  暨南大学    广东商学院

  深圳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重庆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大学

  青海民族学院  新疆大学

 

2007年以前招生的50所院校:(合计80所)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南开大学 河北大学

山西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东北财经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大学 复旦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厦门大学 福州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 山东大学 烟台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海南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政法大学 兰州大学

注:上述各高校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学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是两类不同的硕士学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实行全国联考。全国联考科目为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程。政治、外语的复习参考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基础课、综合课的复习参考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生司和司法部法规教育司联合编写的考试大纲。

报考1月份法律硕士必须为非法学专业的考生(10月份法律硕士报考不受此限)。以下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附录: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单位

 

  1995年批准培养单位:8所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对外经贸大学  吉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南政法学院

1997年批准培养单位:5所

  厦门大学 南京大学 中山大学 中南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

1998年批准培养单位: 9所

  复旦大学 浙江大学 黑龙江大学 湘潭大学 四川大学安徽大学 苏州大学 山东大学 郑州大学

1999年批准培养单位:6所

  清华大学 南开大学 山西大学 辽宁大学  云南大学  兰州大学

2003年批准培养单位:11所

  贵州大学 海南大学 河南大学 湖南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江西财经大学 烟台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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