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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关于200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的通告

[日期:2007-04-12] 来源: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作者:武汉大学 [字体: ]
 

武汉大学关于200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的通告

 

凡初试成绩符合国家调剂政策,且未被我校初录的考生均可与其它招生单位积极联系申请调剂。

一、调剂原则

1、所有调剂考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网上调剂,网址:http://www.chinayz.com.cn

2、统考考生、法律硕士考生和MBA考生只能在各自范围内调剂,不能相互调剂,单独考试考生不能调剂。

3、考生在网上填报调剂志愿时,选择调剂的招生单位、专业科类与自己的考试成绩必须符合国家的调剂政策,否则将无法提交。

4、国家调剂政策、有关拟接收调剂的招生单位的信息及复试分数线可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www.chinayz.com.cn)查询。

5、请调剂考生注意浏览各招生单位公布的调剂方法和复试通知。

二、调剂流程如下:

1、考生凭网报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网上调剂系统。如果忘记了用户名或密码,请使用找回密码功能,输入相关信息来找回用户名或密码;
    2
、考生填报调剂信息前请认真阅读各招生单位公布的调剂要求和查询各专业缺额信息;
    3
、通过调剂系统选择需要调剂的招生单位和专业;
    4
、确认提交调剂志愿后,招生单位将通过调剂系统反馈是否允许考生参加复试的通知。请考生及时查看志愿状态和招生单位的复试通知。如果收到复试通知,请考生按照招生单位的调剂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5
、复试通过的考生可向原报考单位递交招生单位(
调剂接收单位)发出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办理寄送试卷手续;复试没有通过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调剂志愿的填报;
    6
、考生填报调剂志愿的时候,联系方式尤为重要,是招生单位(
调剂接收单位)联系考生的重要方式,请仔细准确填写。

三、办理调剂材料程序

1、考生取得招生单位(调剂接收单位)研招办盖章的调阅初试试卷公函的原件或传真件后,向原报考单位的学院申请调剂。

2、原报考单位的各学院在招生单位(调剂接收单位)的公函上签署是否同意调剂的意见并盖章。

3、学院签署同意调剂意见后,考生持公函原件(或传真件)到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三楼办理相关手续,填写《武汉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

4、武汉大学研究生院负责寄送初试试卷。

四、办理转调剂材料的时间及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075月底止。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地点: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三楼301

五、注意事项

1、请考生朋友不要听信任何空白许诺,积极主动争取调剂。我校研究生院、相关学院及教师将尽力协助调剂考生并提供方便。

2、调剂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办理(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

3、考生可联系多个调剂单位,但试卷只能在对方有明确意向时由我校研究生院寄送一个接收单位,请签名时慎重考虑!

4、调剂手续办理完毕材料一经寄出,相关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

                                         2007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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