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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关于200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的说明

[日期:2007-04-12] 来源: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作者:上海财经大学 [字体: ]
 

上海财经大学关于200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的说明

    2007年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会议已于4月2日至3日在武汉召开,会上国家教育部传达布置了2007年全国研究生招生有关复试、录取及调剂的工作事项。并于4月5日-5月15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yz.chsi.com.cn ,教育网网址:yz.chsi.cn)上全面开通“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信息服务系统”。现将有关调剂事宜说明如下:
一、 报考我校调剂至其他单位
    已达到教育部复试分数线但未获得我校复试资格的考生均可联系其他调剂单位。教育部规定的复试程序为:
1.考生自行登录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招生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并及时决定是否通知其复试;
3.招生单位安排调剂生复试,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被拟录取的考生即向原报考单位递交调剂申请书;
4.招生单位向拟录取调剂生的原报考单位发出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
5.原报考单位根据考生调剂申请书和调剂招生单位公函,通过机要向调剂单位寄出初试试卷;
6.招生单位做最后审查。拟录取结论有变时,须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必要说明。
    因此,考生需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询接受调剂考生的单位信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按照系统提示填写调剂志愿;网上获取调剂院校的复试通知;参加调剂院校组织的复试;确定被拟录取后考生凭本人的调剂申请书和调剂招生单位的调阅试卷公函到我校办理调剂手续。
二、报考其他院校考生申请调入我校
    我校哲学、文学、法学、理学个别专业接受少量校外调剂生,缺额信息将于4月5日公布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通过教育部A类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填报申请调剂志愿。我校相关院系根据考生的情况进行筛选,对通过筛选的考生发出网上复试通知并组织复试。
对通过我校复试拟被录取的调剂考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向原报考单位发放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请考生凭本人的调剂申请和调剂函到原报单位办理调剂手续,原报考单位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考生的试卷以机要形式寄给我办,从而完成调剂手续。
三、校内调剂
    我校经济、管理门类部分专业生源相对不足,接受少量校内调剂生。待我校复试分数线确定后,接受校内调剂的专业将会在网上公告,未达到一志愿复试分数线但符合我校调剂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可上网填报调剂志愿,陈述调剂理由。有关学院将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择优确定调剂复试的名单,并通知考生。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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