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校学生张某因与同学姚某有矛盾,某日晚6时许,张某与几个朋友见到与姚某、马某一伙的蒋某从某网吧出来,遂上前将蒋某围住殴打。蒋某逃离后,将自己被打之事告诉姚某,并表示要打回来。姚某立即回校找到6把砍刀,发给蒋某、邵某等人,在街上寻找张某等人,伺机报复。当晚10点30分,姚某等人发现张某一行人,蒋某首先上前给张某一耳光,邵某随即给张某一刀,在其左臂上划了一道口子。张某转身逃跑,蒋某、姚某、邵某三人追在前,其他人在后,在追的途中,姚某、蒋某又分别砍了张某左臂、左手各一刀,究竟是谁具体砍的哪刀现无法查明。经法医鉴定,张某左手伤残为重伤,左臂的伤均为轻微伤。最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