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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2007年硕士招生复试分数线公布

[日期:2007-03-19] 来源:科教园  作者:佚名 [字体: ]
 
报考学科门类(专业) 总分基本要求 单科基本要求 备注
外国语 政治 业务一 业务二
哲学[01] 310 50 50 70 70  
经济学[02] 330 55 55 80 80  
法学[03](不含030180) 340 55 55 90 90  
教育学[04]
体育学[0403]
320
305
50
50
50
50
160
160
   
文学[05] (不含050404) 350 56 56 90 90  
历史学[06] 295 48 48 170    
理学[07] 310 50 50 80 80  
工学[08](不含081280、0801、0807、0815、0824) 310 50 50 80 80  
医学[10] 科学学位 315 50 50 185    
临床专业学位 305 50 50 175    
管理学[12](不含120280)
管理学[12](不含120280)
330
335
55
55
55
55
90
90
90
90
考数学
不考数学
法硕[030180] 325 50 50 85 85  
MBA[120280] 160 46 综合:100  
设计艺术学[050404] 320 50 50 80 80  
力学[0801]、动力工程[0807]、水利工程[0815]、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 280 40 40 60 60  
软件工程[081280] 国家线(适用于工学、理学各专业)  
强军计划 275 40 40 40 40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 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线  

华中科技大学200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18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及《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实施办法》(校发【2003】19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2、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各工作环节保证做到有章可循;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监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

2、各院(系、所)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并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结合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3、各院(系、所)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系、所)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4、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本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对招生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支持招生工作人员正确履行职责;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招生任务完成。

三、复试工作的要求

1、复试名单的确定

(1)各院(系、所)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及本单位生源情况,在学校基本要求之上,可自定各学科专业复试基本要求。

(2)复试名单可采取差额的方式由各院(系、所)提出,在学校划定分数线上,生源比例一般按120%掌握,生源较好的院系,可按小于150%的比例掌握。

2、复试要求

(1)各院(系、所)认真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和有效身份证件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2)各院(系、所)复试前一周向考生公布复试细则、工作办法及程序、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3)各院(系、所)应制定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遴选,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工作行为。

(4)各院(系、所)根据专业方向和招生人数,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与该考生的复试工作。

复试小组的工作职责为:依据各院(系、所)复试细则的要求,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意见。

(5)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要求统一。复试过程应作详细记录,如实填写评语、复试得分、初复试总成绩。复试阶段材料须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6)同等学力加试成绩由各院(系、所)汇总审核,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7)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定意见。

(8)复试应综合各方面的考核结果按百分制评分。其中外语听说测试占20%,专业考核笔试占40%,面试及实践环节占40%。

(9)复试中若发现考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问题,或初试成绩为高分,但复试表现很差者应及时报研招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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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林宝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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