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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民法学

第十一章至第十五章

[日期:2007-02-08] 来源:科教园法硕  作者:szg71 [字体: ]

第十一章相邻关系

第一节相邻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相邻关系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因对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相邻关系的特征

三、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

第二节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

一、相邻土地通行或占用关系

二、相邻用水、排水关系

三、相邻建筑物范围内的通行关系

四、相邻房屋滴水关系

五、相邻地下物或植物危及安全关系

第十二章他物权

第一节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个人对国有上地依法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征。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三、圈有十地使用权的内容

第二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和特征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个人或单位依据承包合同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国有土地依法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特征。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

第三节地役权

一、地役权的概念和特征

二、地役权的取得

三、地役权的内容

第四节抵押权

一、抵押权的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其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抵押权的特征

三、抵押权的设定

抵押合同;抵押物登记。

四、抵押权的效力

五、抵押权的实现

六、抵押权的消灭

第五节  质权

一、质权的概念和种类

质权的概念: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入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的种类:动产质权;权利质权。

二、质权的设定

二、质权的效力

二、质权的消灭

第六节  留置权

一、留置权的概念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规定期限的,债权人可以留置该动产,并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留置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三、留置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四、留置权的消灭

第十三章      债权的概述

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种类

一、债与债权

债是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民事法律关系。在该种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

二、债的种类

合同之债和非合同之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第二节债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一、债的发生

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其他原因。

二、债的变更

债的内容变更;债的主体变更。

三、债的消灭

债的履行;债的解除;债的抵销;债的提存;债的免除;债的混同。

第三节不当得利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七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三、不当得利之债的内容

第四节无因管理

一、无因管理的概念

尢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二、无困管理的构成要件

三、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第十四章合同

第一节合同的概念和种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特征。

二、合同的种类

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和双务合同;为自己利益订立的合同和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主合同和从合同。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慨述

二、要约与承诺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与要约邀请不同。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三、合同订立的特殊法律要求

格式条款;几种特殊的合同订立方式。

四、合同的成立

合同成立的条件。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五、缔约过,走责任

缔约的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因于缔约之际具有过失,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而对他方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概述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

三、无权代理人和表见代理人所订立合同的效力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的效力

五、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概述

合同履行的概念: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实施一定的行为。

合同履行的原则;合同履行的内容。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解除

第六节合同的保全与担保

一、合同保全与担保概述

合同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致使其债权的实现遭受困难而采取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合同的担保是指对于已经成立的合同关系,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确保债权人实现其债权的法律制度。

合同担保的种类:约定担保与法定担保;人的担保与物的担保。合同保全与担保的区别。

二、代位权

代位权的概念;代位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及

其效力。

三、撤销权

撤销权的概念;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及其效力。

四、保证

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的设定;保证的方式;保证的效力。

五、定金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的履行,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或合同订立后履行前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定金的种类;定金与预付款。

第七节几类主要的合同

一、转移财产权的合同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

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二、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的合同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三、提供劳务的合同

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四、技术合同

技术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十五章人身权

第一节人身权的概念与特征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二、人身权的特征

三、人身权的种类

第二节人格权

一、生命权

生命权是自然人以其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二、身体权

身体权是自然人对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完整和支配的人格权。

三、健康权

健康权是自然人以其器官乃至整体的功能利益为内容的人

四、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姓名,并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五、名称权

名称权是法人及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其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六、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公民通过造型艺术或其他形式在客观上再现自己形象所享有的专有权。

七、名誉权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八、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权利。

第三节身份权

一、配偶权

配偶权为合法有效的婚娴关系存续期问.夫对妻以及妻对夫为配偶的一种身份权。

二、亲属权

亲属权为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于女以及兄弟姐妹之间的身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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