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代理
第一节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一、代理的慨念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法律特征
第二节代理的适用范围和种类
一、代理的适用范围
自然人、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亲自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通过代理人进行。
二、代理的种类
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显名代理;隐名代理。
第三节代理权及其行使
一、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就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为被代理人设定、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
一-、代理权的产牛
三、代理权行使的规则
代理权行使的规则;某些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四、复代理
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将其享有的代理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委托给他人行使的行为。复代理在适用中应当符合的法律规则。
第四节无权代理
一、无权代理的表现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二、无权代理的效力
本人的追认权和拒绝权;第三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三、表见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民事行为在客观上使第二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行为。
表见代理应具备的构成条件。
第五节代理关系的终止
一、委托代理的终止
二、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的终止
第七章时效
第一节时效概述
一、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
二、时效的种类
取得时效;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第二节诉讼时效
一、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延长。
第八章物权概述
第一节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 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权利主体依法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二、物权的特征
物权的法律特征;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第二节物权的种类
一、物权法定原则
二、物权的分类
自物权与他物权;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
第三节物权的变动
一、物权变动的概念
二、物权变动的原则
三、交付与登记
第四节物权的民法保护
一、概述
二、物权保护办法
请求返还原物;请求排除妨害;请求防止妨害;请求恢复原状;请求赔偿损失。
第九章所有权
第一节所有权的概念和特点
一、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特点
第二节所有权的内容
一、概说
二、所有权的积极权能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三、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第三节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一、所有权的原始取得
所有权原始取得的主要方式:生产;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
二、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所有权继受取得的主要方式:买卖;赠与、互易;继承;接受遗赠;征收;其他合法原因。
三、所有权的消灭
第十章共有
第一节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一、共有的概念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同时属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共有的特征
第二节按份共有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
二、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节共同共有
一、共同共有的概念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