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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4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日期:2006-12-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4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4]41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2004年北京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从事法律实际工作5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4年7月31日)、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招生名额:150名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7月1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4.html)向社会公布。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4年7月28日至31日。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网上报名编号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300元)、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
  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04年7月10日8:00—7月27日17:00;网上报名系统指定网站为:Pgs.ruc.edu.cn;现场摄像时间及地点:7月29日—7月31日在中国人民大学;《准考证》由考生在报名网址上下载,时间为9月15日—10月15日)。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但须在同一地点报名。考试地点与现场报名地点一致。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报考者须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主页(http://grs.pku.edu.cn/index.html)或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http://www.cdgdc.edu.cn/),下载《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政法系统考生填写完毕后,由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后,还须由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其它部门人员只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请填写“法律硕士” ,“专业学位代码”为“410100”。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北京大学法学院进行。届时报考者须出示以下材料:1)《资格审查表》(留存法学院);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人事档案章);5)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工龄证明。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初试(全国联考)
  1、考试科目
  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英语、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三门。
  2、考试大纲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编写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出版。
  3、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4年10月23日、24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请见准考证。
  五、复试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形式为面试,暂定为2005年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待联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资料参加。  六、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05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05年春季入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需出示本人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七、培养
  1.教学计划: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院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结合本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 学员入学后,将开设包括英语、政治理论课、法律专业课等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内的二十多门课程,学生应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45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
  2.学习年限: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采取集中学习方式的学制为两至三年,采取业余学习方式的学制为三至四年。
  3.学习方式:为了同时照顾到北京和京外的学生,我校将采取业余学习(安排两年时间,必修课利用周末、晚上上课)和集中学习(全脱产两至三个学期)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请各推荐单位在学员的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
  4.住 宿:由于我校住宿条件的限制,无法为学员安排宿舍,故请学员入学后自行解决住宿问题,食宿费用自理。
  九、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十、学费和论文指导及答辩费
  法律硕士生须交纳学费和论文指导及答辩费。其中学费4.5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论文指导及答辩费(约6000元)将在学生提出论文答辩申请时,按北京大学当年公布的标准收取。
  十一、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55028        电话:010-62751354,62756913
  地址:北京大学法学楼5108室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邮编:100871           邮编:100871
  主页:www.law.pku.edu.cn     主页:http://grs.pku.edu.cn/zs/zs_news.html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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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林宝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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