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和依法治国对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我院2004年继续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生。
一、报名
1.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4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工作的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其他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2.报名方法与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形式。即报考者在7月12~25日内,通过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hmeea.edu.cn)填写、提交本人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发现有误,可随时修改更正,同时请牢记本人网报编号。然后由本人填写《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从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主页www.cdgdc.edu.cn/scb.zip下载),贴上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于2004年7月25~28日三天(上午9:00~下午4:00)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校内40号楼104室)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政法系统考生需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其他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审查合格者于7月28日至8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到上海交通大学(华山路1954号)教学一楼322室现场办理缴费(报考费300元)、照相等其他报名手续。外地考生也可在当地省级学位办参加报名考试。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
1.考试科目
共计4门。其中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和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三门为全国联考,在初试时进行;政治理论由我校自行命题,在复试时进行。
2.考试方式
考试采用初试与复试两段制考试形式。考生首先参加全国联考。考试时间:2004年10月23~24日。联考考试大纲为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考试中心组织编写的《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初试达到规定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凭复试通知参加由我校研究生教育院组织的包括英语、专业及政治理论在内的复试,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
三、录取与招生规模
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今年我校将根据考生成绩自定招生名额,初定招生规模为200人。
四、教学培养及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结合本校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学员入学后,将开设包括英语、政治理论课、法律专业课等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内的二十多门课程,学生可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华东政法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1.学制
学制为三年。
2.学习方式
基本业余学习方式。上海学生为分散学习方式(每周利用周末及一个工作日);外地学生为集中学习方式(每学期集中上课45天)。请各有关单位在学员的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
3.收费标准
授课期间按学分收费,每学分500元,总共约47学分。硕士论文指导及答辩费10000元,共计33500元,按学年收取。
五、考前辅导班及招生咨询
我院将于9月-10月举办考前辅导班,每周一至周五晚上及周末由名师授课。报名时间及办法将公布于“东方法学”网站。
六、咨询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
邮编:200042
电话:(021)62071626-41,62071672
传真:(021)62071672
电子信箱:zs@law.ac.cn
主页: http://www.law.ac.cn(东方法学网)
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教育院招生办公室(本校40号楼104室)
华东政法学院
2004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