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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关于2004年招收政法干部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的若干规定

[日期:2006-12-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4]41号《通知》和教育部学位中心[2004]31号通知的规定,辽宁大学继续面向全省政法系统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经与省级政法各部门协商,现将有关报考事宜明确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1.推荐范围:凡省内法院、检察院、律师、司法行政、公安、政法委、人大以及其他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报考条件,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经省级政法各职能部门推荐,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2.报考条件: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5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4年7月31日)的省内政法系统和其他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人员。
  二、推荐报名程序
  1.推荐程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人员,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经省级政法各职能部门推荐,方可报名;非政法系统的考生,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可直接报名。
  2.报名程序:今年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7月13日至7月24日期间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辽宁省网上报名网站(网址:zzlk.sjzu.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于7月28日至7月31日,持《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可在网上下载http:// www.cdgdc.edu.cn),在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照片须加盖此章)并加盖省级政法教育部门公章后,携本人大学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到辽宁大学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通过现场摄像,确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考试费(每科100元)。
  3.提示事项: 按文件规定,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得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名地点:辽宁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辽大老校区蕙星楼616室)
  咨询电话:024-86864663、62202410
  报名点代码:214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法史),共计四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自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
  2.参考教材:《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
  3.考试时间:2004年10月23、24日;考试地点:沈阳(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四、录取名额及原则
  1.招生名额:无限额。
  2.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面试),由辽宁大学自主划定分数线,择优录取。经省级政法机关推荐的考生,其录取额不少于录取总额的80%。
  五、考前辅导
  为帮助考生集中精力报考并获成功,辽宁大学法学院将举办为期约20天的考前辅导班(集中方式,上午、下午、晚上均安排上课),对考试内容进行全面辅导。从7月28日起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有关报名、录取及开学的详细信息,请查询辽宁大学JM网页:
  http://jm.lnu.edu.cn/
  http://www.lnu.edu.cn/department/fxx/fxy/xiubian.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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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林宝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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