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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办法

[日期:2006-12-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2004]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现将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公布如下:
  1、复试(录取)分数线

学位类别
教育学
外语
心理学
业务课
政治
联考总成绩
教育硕士
40
40
40
60
60
180
高校教师
40
85
60
法律硕士
41
45
212

  2、资格审查
  鉴于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面网报,今年对拟录取的考生需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如下:
  教育硕士:(1)经市、县(区)教育局或教委人事部门盖章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2)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具有本科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者,须带中学一级或小教高级职称证书原件);(3)身份证原件;(4)准考证。
  高校教师:(1)经本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并填写推荐意见后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2)本科学历证书原件;(3)身份证原件;(4)准考证。
  法律硕士:(1)经本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并填写推荐意见后(政法系统考生同时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2)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3)身份证原件;(4)准考证。
现定于1月25-26日,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南京师大随园校区研究生部(700号楼二楼)进行资格审查。
  3、复试
  考虑到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各学院自行决定是否对本专业合格生源进行复试。复试形式亦由相关学院自行决定,请线上考生注意研究生部网上通知。
  复试主要检查考生的业务能力、运用基础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能力等。具体复试工作由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4、录取
  录取将按照“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在确定录取名单中:(1)必须通过资格审查;(2)需要复试的专业考生不参加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一律不予以录取;(3)超出简章公布数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作为计划外录取;(4)法律硕士中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拟录取人员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考生所在单位、考生本人及学校三方面签订协议后,发放录取通知。
  5、录取工作日程

日程安排
具体工作内容
1月16日
在研究生部网上公布录取工作办法
1月19日
在研究生部网上公布无复试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布复试专业、复试要求及拟复试人员名单;公布协议书及协议签订说明
1月25日
研究生部资格审查、院系复试报到
1月26日
研究生部资格审查、院系复试
1月27-28日
在研究生部网上公布复试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南京师范大学研招办
200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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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林宝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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