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是中国法学教育与研究的重点基地之一,具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现有6个博士点,14个硕士点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点,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授56人,其中博士生导师55人。硕士生导师共87人。
为了给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司法部于1996年开始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武汉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 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工作现已开始,欢迎广大有志者报考!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4]41号文件精神,今年招生要求如下:
一、报名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五年以上(截止2004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今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报考者,直接到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报名点报名,填写(现场录入)报名信息、照相。
具体安排:
凡在我校报名点报考的考生,请登陆http://zzlk.hbea.edu.cn 网址,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可以随时修改报名信息),获得系统分配的报名号(10位)。并于2004年7月28-31日来我校(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办理确认信息、电子摄像、缴纳报考费等现场报名手续;
在湖北省以外考点报考我校的考生,请登陆http://www.cdgdc.edu.cn/kwb/zy/wbwz2004.htm网址,在所在省级主管部门网址进行网报。并按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现场办理确认信息、摄像、缴费等手续。
根据国家规定,今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在录取前进行,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应在指定的时间(另行通知)之前到网上下载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在获得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政法系统人员还应有省级管理部门同意意见)后,携带资格审查表(贴上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并加盖公章)、身份证、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等材料到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四、入学考试
1.考试时间: 2004年10月23-24日。
2.考试科目:
1)政治理论
2)英语
3)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学、民法学)
4)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
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考试(时间另行安排),其余3门全国联考。
3.湖北省内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我校指定的考点参加入学考试;非本省考生在其工作所在地指定的考点参加联考。
五、考前辅导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备考,切实提高考生的应试能力,我校拟请有关专家、教授于2004年10月份在武汉等地举办考前辅导班(具体事宜在现场报名期间通知),欢迎考生参加!
六、参考书目
考生可向出版社或到书店购买联考辅导资料:《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
七、录取指标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招收限额,我校法律硕士为自定指标、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武汉大学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通信地址: 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
邮编: 430072;
办公电话: 027-87882157(传真)、87682912;
联系人: 刘老师13307158985。
武汉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二○○四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