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4]41号文件精神,我校已开始2004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工作,欢迎有志者报考!
一、报名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五年以上(截止2004年7月31日)的政法系统人员、人大系统干部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资格审查
符合报名条件者,可于2004年7月1-10日到我校领取资格审查表或在网上(http://www.cdgdc.edu.cn/)下载一式三份;在获得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政法系统人员应有省级管理部门同意意见)后,携带资格审查表(贴上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并加盖公章)、身份证、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等材料,于2004年7月28-31日来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外地考生可提前函审)。
三、报名时间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者必须于2004年7月中、下旬在网上(http://www.cdgdc.edu.cn/zz04.html)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于2004年7月28-31日来我校办理确认信息、资格审查、电子摄像、缴纳报考费等现场报名手续。
四、入学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英语、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学、民法学)、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考试(时间另行安排),其余3门实行全国联考,联考于2004年10月23-24日进行。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在武汉市指定的考点参加入学考试;经我校同意,非本省考生也可在其工作所在地指定的考点参加联考。
五、考前辅导
为了帮助考生更好的复习备考,切实提高考生的应试能力,我校拟请有关专家、教授于2004年10月份分别在武汉和广州举办考前辅导班(具体事宜在现场报名期间通知),欢迎考生参加!
六、辅导资料
考生可向出版社或到书店购买联考辅导资料:《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4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6月版)。
七、录取指标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下达的招收限额,我校法律硕士为自定指标、自主招生,录取名额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确定。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南湖校区行政楼401、403办公室);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政院路1号;邮编:430073;办公电话:027-87516072(传真)、87516146;联系人:吕老师62861603、黄老师62396199、严老师6716089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