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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程序及要求

[日期:2006-12-09] 来源:  作者: [字体: ]
  1.资格审查。报名前,报考者须接受报考学校的资格审查(也可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现场报名之前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程序为:报考者填写《200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学位办[2003]52号附件三,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此表可在有关招生单位索取,也可此下载)一式三份,分别贴近期同底版一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填写推荐意见的同时,须在报考者照片上加盖公章。招生单位应按照学位办[2003]5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报考者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查。对报考教育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军事硕士等专业学位和报考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招生单位在填写审核意见时须给出其应试专业课名称,同时收取60元用于专业课命题、阅卷等。对报考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招生单位除给出应试专业课名称外,还须给出专业课考试时间和地点。三份“资格审查表”一份由招生单位留存备案;一份供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由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报考者自己收存。
  2.报考者8月上、中旬登录有关考区指定网站(届时将在www.cdgdc.edu.cn公布),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8月底)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报名点交验“资格审查表”、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并认真阅读。
  4.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内容后,签名确认。
  5.“资格审查表”、“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由报名点一一对应收齐,报名结束后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存档。

2003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联考考试科目安排

学位名称
11月1日
8:30-11:30

11月1日
14:30-17:30

11月2日
8:30-11:30

11月2日
14:30-17:3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专业基础课 英、俄语 综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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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林宝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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