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五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重点招收政法部门人员。
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司法部法规教育司、中央政法委办公室、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的统一部署,持推荐证明报考。
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也可报名(此类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民法学、刑法学综合(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共计5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各招收院校单独组织面试,时间自行安排;其余四门实行全国联考。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只限报考黑龙江大学。
三、联考辅导资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2002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