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科教园法硕介绍  联系方式 1月法律硕士10月在职法硕 购书 外地教学点网络课堂在线支付论坛

阅读新闻

06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刑法学

第十一章至第十五章

[日期:2006-11-04] 来源:www.fashuo365.com  作者: [字体: ]

第十一刑罚消灭制度

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

一、刑罚消灭的概念

二、刑罚消灭的法定原因

第二节时效

一、时效的概念和意义

时效的概念、种类;时效的意义。

二、追诉期限

三、追诉期限的起算

追诉期限起算的规定;时效中断的概念及起算方法;时效延长的概念及起算方法。

第三节赦免

一、赦免的概念

赦免的概念;大赦与特赦的区别。

二、我国的特赦制度

对上述第一节.第三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并会运用。

第十二  刑法各论概述

第一节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一、刑法各论的研究对象

刑法各论是我国刑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以刑法分则为研究对象。

二、刑法分则与刑法总则的关系

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各自规定了不同的内容,这些内容之间密切联系,属于犯罪与刑罚的抽象规定与具体规定的关系;就刑法总则与刑法分则的关系而言,总则指导分则的运用和研究,分则使总则的规定具体化。

刑法分则的犯罪分类,各国刑法中因犯罪分类的标准不同而形成不同的刑法分则体系;我国刑法分则采取大类制方式;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刑法分则的犯罪分类及其排列的依据,即我国刑法分则主要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将犯罪划分为十大类,主要以各类犯罪的危害程度为序将十大类犯罪由重至轻依次排列;各类犯罪中的具体犯罪依据社会危害程度由重至轻排列,同时兼顾罪与罪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二节罪状、罪名、法定刑

一、刑法分则条文的基本结构

二、罪状

罪状的概念;根据对罪状描述方式的不同,一般分为简单罪状、叙明罪状、空白罪状、空白罪状与叙明罪状并存、引证罪状。法、准确、简明。确定罪名应以罪状为基础并反映出罪名与罪状的关系。

四、法定刑

法定刑的概念;法定刑的种类,即大致可分为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和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三类;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在我同刑法分则条义叶l有五种具体规定方式;宣告刑的概念以及宣告刑与法定刑的关系。

对上述两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

 

第十三  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一节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危害国家安伞罪的概念;危害国家安个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伞的行为。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多数罪为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的心理状态。

第二节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两种犯罪,即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概念、构成特征以及两种罪的法定刑,认定这两种犯罪时沣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的罪的概念要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两种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四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既可表现为故意,也有过失构成犯罪的情况。

本章要求掌握11种犯罪,即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记忆、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的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第十五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构成特征,即:侵犯的客体是我国的经济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为,犯罪主体是个人或单位.主观方而多由故意构成,并且一般具有非法获利之目的。

第二节  本章要求掌握的犯罪

本章要求掌握18种犯罪,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伪造货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骗罪,保险诈骗罪,偷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等犯罪的概念、构成特征以及这些罪的法定刑,认定这些犯罪时注意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彼罪的界限。

对上述第一节内容要求理解;对第二节内容中涉及罪的概念要求记忆、理解,对犯罪构成特征及认定时注意区分的界限应当理解并会运用,对这些罪的法定刑仅要求了解。



上一页1234下一页  GO
【内容导航】
第1页:第一章至第五章
第2页:第六章至第十章
第3页:第十一章至第十五章
第4页:第十六章至第二十章
阅读:
录入:szg71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2006年在职法硕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下一篇:2006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民法学
相关新闻      
 

报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004室(北航东南角,学院路与知春路交汇处)
汇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83-182信箱 韩变梅老师收。邮政编号:100083
报名咨询:电话:(010)82330118、82330100   E-mail:kejiaoyuan@yahoo.cn
技术支持:电话:(010)82337506 QQ:345894197
     —
联系方式—— 京ICP备050849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