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成立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 [日期:2006-10-20] |
来源: 作者: |
[字体:大 中 小]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司法部关于成立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1997年12月22日学位[1997]65号) |
有关单位: 为提高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水平,促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健康、顺利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进步和依法治国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司法部决定成立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该委员会是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司法部指导下的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专业性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指导、协调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活动;加强高等院校与法律部门的联系;推动法律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应用型高层次人才的培养途径,努力推进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 该委员会委员是在有关单位和专家推荐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司法部选聘。 附件: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附件: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顾 问:王叔文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高铭暄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 主任委员: 肖 扬 司法部部长 副主任委员:曾宪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顾海良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教委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怀效锋 司法部法学教育司司长 委 员:张鸣起 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刘继军 最高人民法院教育厅副厅长 苑玉民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局长 段正坤 司法部律师司司长 霍宪丹 司法部法学教育司副司长 沈白路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杨金国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 朱启超 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教授 赵秉志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 赵相林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沈四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郑成良 吉林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曹建明 华东政法学院院长、教授 余劲松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徐静村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 秘 书 长:霍宪丹(兼) 副秘书长:赵秉志(兼) 李 军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处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