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原告应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单位,就是说,起诉人请求法院予以确认和保护的民事权益,必须是自己的或者依法受到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
②原告所告的必须是其认为侵犯了自己权益的公民或单位。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示和事实、理由。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请求法院解决什么问题要具体写明;事实是指原、被告之间财产或人身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具体情况叙述等,被告侵权或双方争议的具体情况叙述等;理由是指说明原告自己认为符合法律规定,有权得到法院支持的道理,涉及财产的必有明确的金额、数量或具体的物的数量。
④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管辖条件。
①起诉人合法,就是指原告必须是与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单位。
②有明确的被告。原告起诉必须指明是哪一个行政机关或者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侵犯自己的合法权益,就是说,被告之人是谁。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具体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撤销某具体行政行为或判决被告履行法定职责的意思表示要具体;事实是对被告侵权的具体情况叙述,根据就是证据材料,如证明某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等。
④起诉的案件必须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是如何规定的 ①属于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①行使侦查、检察、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或单位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经依法确认后应予赔偿,赔偿请求人经依法申请赔偿和申请复议,因对复议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案件。
②人民法院是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经申请赔偿,因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的案件。
怎样写起诉书 起诉书又叫起诉状。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①首部,包括标题:“ **起诉书”,如民事范围内的即写“民事起诉书”,刑事范围内的则写“刑事起诉书”,接下去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②正文,在这部分要写清以下几项:一是写清案由和打官司的目的和要求,即通过打官司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目的要明确,要求要具体。二是写清事实和理由,写事实时要写明前因后果,要真实、完整;写理由要有证据和法律依据,且要与事实有机联系、有针对性。③尾部,写明诉状所递交的法院,如“**法院”,写明递交诉状的人的姓名或单位,最后注明具体的年月日。(附书写格式)
* * 起诉书
原告***,性别: 年龄(一般写出生的年月日前),
民族: ,职业: ,住址 。
被告***,性别: ,年龄: ,民族: ,职业: ,住址 。
诉讼请求:
……
附:本诉状副本**份。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书写诉状应该用钢笔、毛笔书写,不能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提交打印件的要有原告亲笔签名;原告是单位的要加盖法人的印章。起诉状书写或印制的份数按(被告人数+1)的要求提供。
收到起诉书应该怎么办 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分析,对确凿的事实应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应该接受;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也不要置之不理,而要根据证据所反映的事实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以书面形式提出答辩的应在收到起诉书的次日起十五日内提交法院,也可以在庭审时进行口头答辩,但要注意,有反诉要求或提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提出。
如何写答辩书 答辩书是对原告起诉书的答复和反驳。一般要有下列内容:①双方当事人情况;②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③事实依据;④有关证据;⑤法律依据;⑥送达法院、具状时间和具状人姓名等。
写答辩书时,应抓住重点,尤其是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系统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裁判。
附:民事答辩状格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
被答辩人:
答辩请求:
……
答辩事实与理由
……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提起反诉应注意什么 被告针对原告所提诉讼请求,提出的独立的反诉请求称为反诉,目的是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反诉应注意四点:①反诉要以本诉为前提,没有本诉,就没有反诉。②反诉必须与本诉有联系。③反诉应在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决以前提出。④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提出。
民事纠纷的原告一般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应向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①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诉讼。
②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③对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侵权行为引发的纠纷应由哪一法院管辖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有损其经济价值的物,如土地、房屋。依照《民事诉讼法》第34条第1款第(1)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遗产继承而提起的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配偶下落不明能否起诉离婚 能。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配偶是军人应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己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赡养纠纷子女居所不一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追索赡养案件的子女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原告可以到自己的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认为案件不应由受理法院受理的怎么办 向该受理的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提出异议的时间为自接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
个体工商户与他人发生纠纷以什么名义起诉 工商执照上的业主是实际经营者的,业主可以以自己名义作原告起诉;工商执照上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业主及实际经营者以共同原告起诉。
合伙的个体工商户打官司以何名义起诉 应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起诉。
与承包、租赁经营企业发生的合同纠纷谁为被告 应视不同情况而定:①起诉时,承包人继续承包或承租人继续承租的,应将承包或承租的企业作被告;②起诉时,原承包或承租企业倒闭的,已无财产清偿债务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按最高人民法院(1994)第4号批复处理。如果有证据证明或按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的约定,承包人或承租人对企业亏损有民事责任的可以将原承包人或承租人做第三人起诉;③起诉时,原承包合同或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可以将该企业做为被告来起诉。原承包人或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承包金或者租金的,按承包或租赁合同的约定,承包人、承租人对其承包、承租期间债务应当承担的,可将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列为诉讼第三人起诉。
可以。既可作为原告,又可作为被告。
欠款人下落不明怎样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信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5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人应提供证明信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信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信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信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什么叫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决、裁定不服,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案件再审。
哪些判决、裁定可以提出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二审的裁决,裁定(应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除外)也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应向哪个法院申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是法律的原则性规定,根据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立案规范》第一条规定:“审查和处理申诉案件、再审申请案件一般由作出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负责审查处理;当事人对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不服,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诉或申请再审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将申诉或再审申请书转交原审人民法院并通知申请人。”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应先向作出判决、裁定的原审法院申诉,如对原审法院处理结果不服,可再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什么人可以提出申诉 案件当事人可以提起申诉,请求再审,包括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民事案件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判决其承担实体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此外,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也有权代当事人申请再审。
可向法院以外的其他部门提出申诉吗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当事人也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提出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必须递交申诉状或再审申请书,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自然状况、联系人,最便捷的联系方法(如电话号码、寻呼机号码)。写明请求及事实理由,写明不服已生效的判决、裁定的案号,并提出具体理由,附一、二审法律文书复印件。有新的证据的,同时提交。
申诉有时间限制吗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民事、经济案件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调解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在法律文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对于刑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则无此限制。
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吗 对于此类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能否申请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但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什么是遗产 依据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有三层含义:公民死亡时,其财产才是遗产;遗产是死亡公民生前的个人财产;遗产必须是公民死亡之时尚存的财产。
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公民的收入, 如工资、奖金、稿酬、股票利息等;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树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什么是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我国公民继承遗产的主要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的;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的直系血亲。
什么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是指公民可以按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可以指定由法定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财产,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应具备什么条件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诉讼费由谁承担 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离婚案件的诉讼费承担,由人民法院决定。但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在起诉时需要预交诉讼费。
诉讼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执行费、申请诉讼保全费用,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严格依据该办法收取相应的诉讼费用。
对一审法院判决、裁定不服怎么办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不服刑事审判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刑事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不服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不服民事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名称、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谁主张谁举证“的含义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换言之,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能否作为证据 由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而私下录音系不法行为,因而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离婚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 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由有关单位出具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明;感情状况证据;财产状况证据,对共同财产列具清单。
损害赔偿官司应提供哪些证据 ①发生侵权事实的证据,如派出所证明、证人证言等,证明谁是侵权人;②侵权后果的证据,如诊断证明、鉴定结论等,证明损害情况,致残的要有法医致残等级的鉴定;③赔偿范围证据,如误工损失(单位工资证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假肢费、修理费、无法修复的财产的价值等,证明损害所造成的损失大小情况。
债务纠纷官司应提供哪些证据 债务案件包括因买卖关系纠纷、借贷纠纷,合伙纠纷以及其他债务案件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债务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有:①书面证据应提供合同、借据、公证书、购物发票等;②证人证言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开庭时证人应出庭作证,其效力应由法院认定;③有无专门机关的技术鉴定结论。
继承案件应提供哪些证据 ①关于继承发生的证据,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等;②关于继承人的证据,如户口簿等,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及继承人的人数;③遗产情况的证据,如房产证、存折等遗产范围的证明;④被继承人的遗嘱;⑤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尽义务情况的证据;⑥继承有无法定照顾事由的证据,如残疾等;⑦有尚未出生的胎儿要出示医院诊断证明。
人民法院执行哪些生效法律文书 人民法院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①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②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③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④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⑤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⑥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当事人应在何时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应当在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后提出。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期限为一年;双方均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行政案件,申请执行期限为三个月。
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当递交申请书(写明当事人的自然状况、通讯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等,还应写明请求事项、可供执行的证据材料、申请日期,并签名、盖章),同时应递交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的法律文书。非诉讼行政案件还应写明向人民法院申请的有关法律、法规的名称及具体规定。
申请执行应向哪个法院提出 申请执行一般应当向作出一审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法院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