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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复习六法----隋彭生

[日期:2005-12-13] 来源:  作者: [字体: ]

司考复习六法----隋彭生

司法考试是精英考试,也是淘汰的考试,同时是公平竞争的考试。它的难度,已经超过了法学本科毕业考试和法律硕士入学考试。复习应考,采用最有效率的方法,才能胜出。这里提出司考复习六法,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一线串联法

一线串联法比较适合对四大程序法的复习。程序法规定了事物的发展顺序。考生可以选择类似佘样林的案件,从侦查一直到死刑复核,联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的各个环节,然后与法条相对照。如此反复进行,甚至可以达到倒背如流的程度。

二、横向比较法

横向比较法,是把相近、相反、相同的知识点或者制度进行比较。如民法中的传统论述题,多为联系、区别题,这属于横向比较,考察的是分析性思维,促进的是宏观或精确把握。比如,理解了物权与债权的区别,打通了任督二脉,应付物权、债权具体知识点的考察,就会有登泰山而小天下的感觉。再如,掌握了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区别,对效力模式的掌握,就是纲举目张般的掌握。

三、图形列表法

有三种图:第一种图是鸟瞰图,分为宏观鸟瞰图和微观鸟瞰图。宏观鸟瞰图帮助我们把握学问的体系,在理解上是一个至关重要的方法;微观鸟瞰图是一个具体制度的结构描述。通过下面这个微观鸟瞰图,可以发现善意占有的位置。
自主占有
他土占有
直接占有
占有 间接占有
有权占有
无权占有 善意占有
恶意占有
第二种图是法律关系图。在涉及三方以上法律关系时,要用图形来表示。久而久之,空间想象能力就出来的了。在考场中,图形自然在脑海中浮现。
第三种图是表格。相同、相反、相似的内容,要列表归纳在一起。比如,考生可以把所有效力未定的行为列在一起,即帮助理解,又加深记忆。

四、题海捕鱼法

过去我一直主张做5年真题。现在看来真题应当多做,但要注意,随着新的法律、解释的出台,有些题目已经过时了。
在做真题的基础上,要做模拟题,最好做模拟试卷。做题的好处是:
1.发现思维的死角。有时你以为懂的东西,一做题,发现并不懂。
2.做题,可以发现重点和规律。很多人可以举一反三。
3.做题,可以提高在考场的效率。做题的大忌是:只拉车,不看路。

五、法条串联法

重点法条必须记牢,也是我历年所主张的。法条串联有四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要考察法条与法条之间的关系,否则掌握的法条是支离破碎的,不足以应付考试。
第二,适度注意立法理由,体会法条所体现的法律的基本价值。
第三,要有法条链接的意识。要有天马行空般的联想。
第四,对底线式的法条,要记忆,记忆性思维是分析性思维的基础。考生不妨听听法条的录音。

六、形象记忆法

形象法记忆是一种通过借助而加深记忆的方法。比如,很多考生记不住短期诉讼时效。我就在讲课时提供了七个字:商品存租卖于河。
“商”指人身伤害;“品”,指产品;“存”,是指寄存,寄存又称为保管;“卖”是指拍卖;“于”是虚词;“河”是指内河、沿海运输。这七个字,代表了六个短期诉讼时效。在我作适当讲解之后,所有学生当堂就记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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