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藁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非法吸收253万公众存款案,罪犯刘文忠、杨小梅夫妻二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罪犯刘文忠、杨小梅夫妇,同为1950年出生,小学文化,藁城市南营镇人。
自1997年起,刘文忠、杨小梅夫妻在家中,以月利二分、二分五不等的高息为诱饵,非法吸收127人存款,本、利合计为2537621元。二犯又以月息三分或三分五的高息向外借贷,其中53人的存款本、利合计的1282770元,被刘文忠、杨小梅转贷给刘某某、于某某等12人。另本、利合计1635434元,被二犯以月息3分或3.5分的高息转贷给27人,现已无法追回。
二犯作案时,并无明细帐目,采用直接出具借据的方式吸储和外借。即以一万元存期一年直接为存款人出据一万三千元借据的方式,借款人无需任何担保,出据欠条就可轻易从二犯手中贷到钱款。因刘文忠只有小学文化,所以主要负责吸收储款和外贷借款等事宜,由其妻杨小梅负责办理存款、借贷手续等文字工作,字据签写完毕后,再由其妻填写上刘文忠的名字,或盖上刘文忠的印章。庭审中,刘文忠以借据是其妻杨小梅办理,自已并不知情为由,拒不承认非法吸储事实。杨小梅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证人证言等各项证据,已形成完整链条,足以认定刘文忠、杨小梅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判决后,二犯未提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