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北京户口对于外地来京工作的人来说已经失去了往日的神圣,但是对于即将面临考学的学生来说还是充满了诱惑,以致一些家长千方百计地为孩子办理北京户口。一些不法分子看中了其中的“商机”利用家长办理户口心切为自己谋取利益。11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靖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徐波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03年5月间,被告人徐波通过他人伪造了北京鲛龙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1枚,并为被告人李靖提供了盖有该印章的北京鲛龙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2003年5月至2003年12月间,被告人李靖伙同徐波冒用北京鲛龙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与宋先生等多名被害人签订委托协议,以代为办理北京市小城镇户口为名,共骗取人民币59万元;在诈骗完钱财后还,被告人还象模象样地为被害人开具了非法购买来正式的机打发票。
在庭审过程当中,二被告人均否认与对方共谋诈骗,并均称获取的钱款由对方占有;双方的辩护人也认为二被告人没有共同诈骗的主观故意。对此法院认为,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二被告人曾经共同商议使用虚假的公章和其他单位的营业执照进行诈骗,但被告人李靖明显具有虚构自身办事能力的情节,其假借承包的名义,使用徐波提供的营业执照、发票和公章与他人签订委托协议,承诺能够办理北京市小城镇户口,骗取被害人钱款。被告人徐波为李靖提供其他单位的营业执照,私刻公章,为李靖提供从他人处购买的发票。二被告共同收取被害人的钱款,被害人宋某等人证实当场将钱款交给了徐波,李靖也表示所收钱款扣除费用都交给了徐波。虽然从庭审情况看,李靖的供述可能存在不实之处,但被害人的陈述有一定的证明力,徐波的行为在主观上至少是对李靖诈骗行为的放任,其为李靖实施诈骗行为直接提供了帮助,故法院认为二被告共同构成合同诈骗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