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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杀商户20人 2盗抢主犯领死刑

[日期:2005-12-03]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字体: ]

   以闫伟民、张贵堂为首的15人特大盗抢团伙,十年间,在河南、河北、山东、陕西四省二十余个县市疯狂作案60起,致二十人死亡、三人重伤、十余人轻伤,涉案金额达160余万元。12月2日,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这15人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闫伟民、张贵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朱国宾、张瑞庆无期徒刑,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日海、韩得青等11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

    自1995年到2004年,该盗抢团伙以商户为主要犯罪对象,主犯闫伟民、张贵堂采取挖洞、翻墙或撬门等方式进入室内,用铁锤、尖刀将熟睡中的人杀死后,将财物品洗劫一空。1995年至2000年,两主犯伙同朱国宾等洗劫商户十余户,致二十人死亡。闫伟民、张贵堂作案手段十分残忍,在驻马店地区西平县和河北省永年县实施抢劫过程中,为了杀人灭口,将郝某一家三口,彭某一家四口残忍杀死,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同时,闫、张二人又纠集张瑞庆、王德明、张日海、韩得青、张瑞强、周绍红、晋金海、张林、梁何奇等九人实施入户盗窃,而后由张青连、张林、张盼景、孙志双收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伟民、张贵堂、朱国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深夜入室,暴力劫取财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闫伟民、张贵堂、张瑞庆、王德明、张日海、韩得青、张瑞强、周绍红、晋金海、张林、梁何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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