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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法律·人"的关系

[日期:2005-12-03] 来源:  作者:高其才 [字体: ]
 

   【ChinaByte 综合消息】人民网北京1月23日专讯: 清华大学学院教授高其才23日晚间20:00到21:00,来到人民网强国论坛与广大网友就"网络·法律·人"的关系及其他一些法律问题进行了交流。

  网友:请问高教授,网络的自由性会不会导致全球法律体系的崩溃和重铸?

  高其才:网络的发展, 给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 特别是对一些传统国内法的制度和某些理念, 有更大的冲击。应该说网络的发展, 有助于全球法律体系的建立。某些理念的共识的建立, 应该说是对传统的某些法律制度有崩溃性的冲击, 也有助于新的法律体系的生长。

  网友:高教授,是人围着法转,还是法为人服务?

  高其才:应该说既可以是人围着法转, 也可以说是法为人服务,就看是什么时代、什么空间。

  网友:请问高教授,您认为网络社会的存在会对当今宪法有什么冲击?

  高其才:冲击肯定是有的, 特别是对公民言论自由这一基本权利的重新认识。言论自由的外延应说是扩大了, 在科技革命的状况下, 人类的表达自由度越来越大了。

  网友:西方宗教有忏悔一说,西方的法律,特别是现代法律,是如何看待、处理忏悔的?

  高其才:法律和宗教有密切的关系, 法律重在行治, 注重外部行为的规范, 宗教和道德则重在心治, 强调心灵的净化。西方现代法律一般来说, 没有具体规定如何规范忏悔。

  网友:如何 看待甲地的法院和乙地的法院判决相反?

  高其才:中国现在还不是一个成熟的法治社会, 中国的地方保护主义还是客观存在的。因此, 外界因素可能会影响法院的判决, 同时法官个人的法律理念和学识素养,也会影响法院的判决。

  网友:高教授,何新提过西方要搞网络殖民,是否危言耸听?

  高其才:网络殖民可能有些夸张, 但某些现象还是客观存在的, 就是强者的影响性在现代社会里更通过一种客观的技术手段表现出来。

  网友:请问您是如何看待我国法院判决的不统一性?

  高其才:我不太清楚你指的不统一性具体是什么含义。一般来说, 一审二审法院对同一案件的判决可能会不统一, 这是符合法理基本要求的, 也是为了保障人权。

  网友:高教授,有个新提法,希望得到您的支持:"大家团结起来,过一个法制化春节!"

  高其才:提的有意思,春节和法制联系起来有点僵硬吧。你的意思是不是春节也应该有秩序, 有规范?

  网友:请高教授列举法律专业全国实力最强的三所高校!

  高其才:我个人认为应属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清华大学法学院。

  网友:高先生,从法理上讲,您是否同意无罪推定原则呢?

  高其才:同意。因为它更有利于保障个人权利。

  网友:高教授,网络给法律学者带来了什么?您上网吗,您对目前法律界的网上情况作何评价?

  高其才:网络给法律学者应该说帮助很大,它提供了一个方便的资讯渠道。现在比较遗憾的是资源还不是太充分,另外上网的速度也比较慢。

  网友:高先生,钻法律空子是否违法,或者说是违反法律精神?

  高其才:不算违法, 反而有助于法律的完善.是与法律的某些理念一致的。我觉得在强国论坛过年挺热闹的, 别有一番风味,对我是个很好的经历。

  网友:高教授,我有个不得不提的问题:我们有关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法律吗?

  高其才:据我所知只有一些具体的法规,目前还不是太完善。

  网友:问一个关于个人网站的问题。个人网站如何避免法律上的麻烦?

  高其才:个人最好是遵守国家的现行法律规定,这样才能避免麻烦。

  网络应当与现实社会一样,乱世用重典。在网络发展的初期阶段,法律是粗放式的管理,等到网络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法律的规定就会逐步完善。

  网友:高先生,法律条文越来越多是否会造成非专业的普通人更多的"迷惘"。

  高其才:法律的发展肯定需要法律专业人士, 如律师,给普通民众提供服务,解答他们的迷惘。

  网友:1.在处理家庭事务时,比如家务活,佳宾是否曾经明码标价?赞成这样做吗?比如洗一件衣服1元钱?

  2 .家里逢年过节,小玩一下吗?大玩过吗?

  3.这对从小建立信用、法律观念,是否有帮助呢?

  高其才:应该说目前中国家庭里缺少一种契约观念, 其实适当让孩子干家务活, 明码标价, 还是有益的。

  网友:教授,中国过年中形成的一些习俗,能否视为习惯法的雏形?

  高其才:可以这样认为。

  网友:法律专业人才会不会成为特权阶级?因为法律的解释由他们来做。

  高其才:法律专业人士是法律服务者, 他以给别人提供法律服务为谋生手段, 成为特权阶级的可能性不太大,但是他们有他们自己的职业技巧。

  网友:中国要实现法治,需要民众法律意识的到位。高教授,您是否认为,政府大规模地普及法律而效果不彰,是否一厢情愿? ]

  高其才:法律需要生存的空间和土壤, 政府的普法应该契合百姓的生活, 外来的法律应该与中国的社会相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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