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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青年农民锁定老少劫杀6人得款170元被判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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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上午,受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石城县人民法院对该县特大抢劫杀人案的被告人董炳生进行了公开宣判,董炳生犯抢劫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死刑。 法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董炳生,男,现年18岁,江西石城人,农民。他于2005年4月的一天窜至广东省潮安县金石镇赖厝村,发现该村村民林赛香(女,87岁)独居,便起意杀人抢钱。同月13日22时许,董炳生进入林赛香室内,将被害人林赛香扼颈致死,抢得现金10余元。 同年5月1日,董炳生窜至广东省潮安县金石镇上官路村,发现该村村民许耀玉(女,84岁)独居,便起意杀人抢钱。次日凌晨6时许,董炳生入室将被害人许耀玉扼死,抢得现金15元。 同年5月21日上午10时许,董炳生窜至江西省石城县县城城北李猎石兴旺岩洞内,发现洞内只有被害人温会英(女,65岁)、黄亚玲(女,11岁)居住,便起意抢钱。当日13时许,董炳生趁俩被害人不备之机,先后将她们扼死,抢得现金10余元。 同年5月23日下午,董炳生窜至江西省石城县大由乡水南村三缘寺,在该寺留宿了一夜,发现该寺只有陈式秀(女,58岁)一人居住,便起意杀人抢钱。次日13时许,董炳生乘陈式秀念经之机,用事先准备好的麻绳将陈式秀勒死,抢得现金约8元。 同年6月1日,董炳生窜至广东省潮安县彩塘镇岭头村,发现该村村民沈秀端(女,72岁)独居,便起意杀人抢钱。次日8时许,董炳生进入沈秀端室内,将其扼颈致死,抢得现金120余元。 法庭还查明,董炳生分别于2004年9月6日上午和2005年5月17日早上窜至江西省石城县大由乡水南村盗窃作案两次,盗得人民币3000元。 综上,被告人董炳生共抢劫作案5次,致死6人,抢得人民币约170元;盗窃作案2次,盗得人民币3000元。 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董炳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对财物所有人当场实施暴力的方法多次入户抢劫钱财并致死6人,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董炳生在抢劫中致多人死亡,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法院遂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一审判处被告人董炳生犯抢劫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董炳生对一审判决不服,表示要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