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教园法硕  联系方式 1月法律硕士教学安排10月在职法硕教学安排  外地教学点网络课堂在线支付网上书店论坛

阅读新闻

2006年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50所)

[日期:2005-09-30] 来源:科教园  作者:szg71 [字体: ]

Ⅵ.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吉林大学、武汉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南京大学、中山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学院、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山东大学、四川大学、苏州大学、安徽大学、郑州大学、黑龙江大学、湘潭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兰州大学、山西大学、辽宁大学、云南大学、贵州大学、海南大学、河南大学、湖南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所)、江西财经大学、烟台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河北大学、内蒙古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福州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等共计50所院校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培养单位。



阅读:
录入:szg71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在职法硕编委及后记
下一篇:2006年在职法硕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
相关新闻      
 

报名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004室(北航东南角,学院路与知春路交汇处)
汇款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83-182信箱 韩变梅老师收。邮政编号:100083
报名咨询:电话:(010)82330118、82330100   E-mail:kejiaoyuan@yahoo.cn
技术支持:电话:(010)82337506 QQ:345894197
     —
联系方式—— 京ICP备050849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