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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复试的补充说明

[日期:2005-09-27] 来源:科教园  作者:佚名 [字体: ]
中国政法大学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复试的补充说明

  我校2005年招生目录公布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数共163名,按照国家公布的最低分数线并结合我校上线生源的具体情况,确定初试成绩总分339以上、各项单科成绩符合要求者进入复试,共计176名,实行差额复试,录取后安排在我校昌平校区学习。

  鉴于今年我校达国家最低分数线的法律硕士研究生生源较多,为满足广大考生的求学愿望,经学校研究,决定增加50名法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录取后根据我校与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办学协议,安排在华南理工大学学习。现就在华南理工大学进行复试和学习的法律硕士研究生的相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1、该部分法律硕士研究生属于中国政法大学正式录取的在籍研究生,户口、组织关系等均在录取后迁至中国政法大学。学费标准与在学校本部学习的法律硕士研究生相同。

  2、该部分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教学工作按照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并由中国政法大学组织实施。

  3、该部分法律硕士研究生于第二学年末迁回中国政法大学校本部完成论文撰写、答辩等剩余学业。

  4、根据我校与华南理工大学联合办学协议,华南理工大学负责提供办学条件并协助中国政法大学负责该部分法律硕士研究生在华南理工大学学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

  5、本着考生自愿的原则,已列入通知复试名单而不愿到华南理工大学学习的考生,可以不参加复试;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关于复试时间、地点、方式、科目等其他有关复试事宜,仍按本院招生办公室4月11日的通知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2005.4.13

更多资料:科教园法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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