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27号)和《200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学司[2004]36号)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复试是硕士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主要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我校各研究生招生学院和单位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情况,按需招生、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确保质量。
二、复试规则
(一)实行差额复试。各学科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20%,具体比例由招生学院和单位根据招生规模和生源状况等确定。凡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复试,经复试合格后方可录取。考生虽参加复试,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复试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我校硕士生招生复试基本规则和基本要求;各招生学院和单位须建立健全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制定本学院和本单位的复试实施办法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三)复试工作应体现学校关于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各招生学院和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情况,按学科专业或创新团队成立硕士生复试小组,以学科专业或创新团队为单位开展复试。每个复试小组人数一般不少于9人,设组长1人;为加强对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复试小组人员构成应包括学院分党委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
(四)复试情况要有记录,复试教师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复试成绩必须量化,原则上实行百分制。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复试通过的标准并在复试前公布。复试答卷和复试现场记录不得更改并须妥善保存。
(五)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审核无误后,经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报请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确定为2005年我校硕士生录取名单。
三、复试办法
(一)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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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科门类 |
总分要 求 |
单科要求 |
备注
1 、目前在重庆、四川、陕西 3 省(市) 工作且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在各学科门类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低 5 分 。
2 、 目前在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9 省 ( 区 ) 工作且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 在各学科门类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低 10 分,政治 , 外语各降低 2 分。
3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 在各学科门类分数线基础上总分降低 20 分,政治 , 外语各降低 5 分 , 业务课各降低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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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
外语 |
业务课 1 |
业务课 2 |
|
哲学 [01] |
320 |
50 |
50 |
80 |
80 |
|
经济学 [02] |
325 |
54 |
54 |
85 |
85 |
|
法学 [03] |
335 |
56 |
56 |
85 |
85 |
|
文学 [05] |
340 |
56 |
56 |
85 |
85 |
|
理学 [07] |
305 |
50 |
50 |
80 |
80 |
|
工学 |
[08] |
300 |
45 |
45 |
70 |
80 |
|
[0828][0801] [0807][0815] |
290 |
40 |
40 |
70 |
80 |
|
[083] |
300 |
50 |
50 |
80 |
80 |
|
农学 [09] |
295 |
45 |
45 |
80 |
80 |
|
医学 [10] |
310 |
50 |
50 |
80 |
80 |
|
管理 [12] |
330 |
54 |
54 |
85 |
85 |
|
MBA [120280] |
175 |
105( 综合 ) |
52 |
/ |
/ |
|
单考生 |
290 |
40 |
40 |
75 |
80 |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各招生学院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和计划数制订不低于以上基本要求的本学院(专业)复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复试程序
各招生学院和单位根据学校制订的参加复试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和复试录取原则,结合本学院、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复试办法并事先在学校研究生网站和本单位网站公布,确定复试名单,安排复试时间、地点,通知考生并安排考生复试。
(三)调剂复试
一志愿考生复试后,生源不足的专业可安排二志愿调剂复试。校内调剂遵循业务课相近的原则,考试成绩必须达到接收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设置统考数学的专业只能接收有统考数学成绩且达到接收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根据我校改善生源结构、提高招生质量的需要,2005年我校接收校外二志愿调剂生应为“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理工科大学毕业的本科生,且一志愿报考单位为全国重点综合性、理工科大学及中科院系统的考生。
(四)复试基本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思想政治品德状况等。具体由各招生学院和单位根据本学院、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等实际情况来安排。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我校将在复试时进行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人文与发展学院外语系和各学院共同组织进行。具体体检地点、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五)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0日至4月3日,二志愿调剂复试时间在教育部公布全国硕士生复试分数线之后开始,于4月10日结束。
四、资格审查
(一)报名资格审查
各招生学院和单位应对拟准予复试的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外语四级或六级证书等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不得录取。
(二)对考生身体状况的审查
在复试阶段,所有考生都必须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各招生学院和单位应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认真审查考生提交的体检报告。对患有重病、传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得录取。具体体检地点、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
五、录取
各招生学院和单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初试和复试加权总成绩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2005年我校硕士生招生录取的类别有以下几种:统招生,自筹经费生,委托培养生,硕博连读生和直博生。
各招生学院和单位于4月19 日前,将经学院主管院长签字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六、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研究生院
2005年3月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