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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苏州大学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法律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的复合型、应用型和具有创新精神的法律人才。
二、报考条件
l、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非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学历的在职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非法学专业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已获得英语四级证书;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含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有国家承认的非法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非法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硕士生,但只能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5、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经所在的学校推荐;在职人员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他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证明。
三、报名日期
2001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
四、报名地点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名点报名。
五、报名手续
(一)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日期内到报名点交验报考的有关证明村料,交纳报名费,领取有关表格,填写报考登记表时应当注意:
1、法律专业硕士生实行全国28所高校联考(参加考试的考生简称联考生),该专业不再以单考和统考的方式招生。
2、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由教育部确定。未被录取的上线联考生,不得转至其他学科、专业录取,其他学科、专业的单考生、上线统考生也不得转到该专业录取。
3、报考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除报考我校之外,还可以报考另一个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高等学校。
4、应试的语种按我校规定的任选一种(我校规定应试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二)考生自己填好招考登记表后,交所在的单位签署意见,再由报名点或所在的单位在2001年11月20日前将所有材料寄给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考生所在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觉悟、道德品质作全面鉴定。对有突出成绩或犯过错误的考生,应提供详实的材料。
(三)我校审查考生报考材料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
(四)考生在报考期间因事外出,可持原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就地报名和考试。
六、考试
(一)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二)初试时间:与全国统考时间一致
(三)初试科目共五门:政治(文)、外语、刑法、民法、综合考试(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文)、外语用全国统考试卷,三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承办。
(四)初试地点:到本人所在的省(区、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考试。
(五)复试时间、地点、科目及方式由我校另行通知。
(六)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我校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二门。
七、体格检查
考生录取报到时到我校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八、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我校录取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符合录取标准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毕业时,发放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九、录取名额、学习年限
l、录取名额约为50人左右。
2、学习年限规定为三年。在职的学习年限可延长一年.
十、培养费用
按8000元/年交纳培养费,住宿费按学校的规定收取,教材费自理。
十一、毕业生就业
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委托单位工作。
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学校予以推荐,采用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省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
十二、其他
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在职人员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被录取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同委托培养硕士生,毕业后的待遇同硕士毕业生。现役军人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
十三、通讯方法
通讯电话:0512—5112816 0512—5112544
传 真:0512—5112816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
联系部门: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5006
苏州大学200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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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名称 |
招生人数 |
考试科目(代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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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80法律硕士 |
50 |
①101政(文)②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③398刑法④498民法⑤598综合(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 |
限非法律专业报考均为自筹经费和委托培养 |
苏州大学2002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苏州大学2002年招收国家计划内、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含自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l1OO名左右(确切招生规模数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
二、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报名须持: l、应届毕业生应有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的介绍信,在职人员应有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 2、学历证明原件(应届毕业生须有学生证); 3、l寸免冠照片3张;
三、报名时间为2001年11月10日-14日,在各地研究生报名点报名,并交纳报名费。
四、报考年龄原则上限制在40周岁以内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可适当放宽。
五、考生不得伪造有关证明,在职人员考生不得从其他单位开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一经发现伪证,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六、考生务必在报名登记封面选考科目栏内,选定所考科目组,正确填写该组中各门考试科目(用汉语填写全称);并注明选考外语语种,同时在报名卡上填写。
七、本科应届毕业生如达到录取分数线又无法按计划录取者,可安排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先到用人单位参与实践锻炼l-2年后,再回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八、考生须详细和正确填写本人家庭及单位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和所在单位的传真号。
九、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必须具有大专毕业文凭,已获得英语四级证书,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且毕业后到录取时工作满二年以上、并在工作中有较大贡献者,参加统考初试合格后,还须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课目由招生专业确定。
十、考生填写卡片及登记表必须按照填写要求,认真填写专业和研究方向的全称及其他各栏内容,不明之处应向报名处工作人员询问后,再行填写。推荐免试生在报考登记表上也需填写大学期间所学外语语种。
十一、有关英语、数学、政治考试内容详见教育部2002年考试大纲。
单位代码:10285 地址:苏州市十梓街一号
邮政编码:215006 电话:0512-5112816,5112544
联系部门: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