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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日期:2004-07-08] 来源:  作者:佚名 [字体: ]
 

2003年辽宁大学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辽宁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 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特定的法律职业为背景的专业学位。其目标是为立法、司法、执法、管理等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先进的法治理念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2、 掌握较为坚实的法学基础理论和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备法律职业所需的知识结构、思维特征和应用能力。
    3、 能综合运用法律与政治、经济、管理、社会、外语、科技、计算机或其他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事务和管理工作的能力以及应用研究能力,达到有关部门中级以上专业与管理职务相应的任职要求。
    4、 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专业外文资料。
    二、 培养对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的非法律专业(应届和往届)的毕业生。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限于从事法律工作五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
    三、 学习方式和学制
    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为3年,非全日制学习的学制不超过4年。
    四、培养方式
    1、 采用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课为28学分。
    2、 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兼采讲座、报告等,重视案例教学。采取灵活多样的实践形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
    3、 成立导师组,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
    4、 加强教学与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和培养工作。
    五、课程设置
    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含推荐选修课和自由选修课两种)。统一考试招录的学生必修课为外语、邓小平理论、法理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推荐选修课宪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司法逻辑与文书、司法伦理学;自选课为立法学、证据原理与应用、律师理论与实务、法经济学、法文化学和社会实践。     

  在职攻读必修课为外语、邓小平理论、法理学专题、民商法学研究、刑法学研究、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研究、经济法学研究、国际法学研究;推荐选修课为宪法学专题、国际经济法专题、国际私法专题、司法伦理学、证据原理与应用;自选课为管理学、法哲学、法社会学、法经济学、法文化学、社会实践。
    六、职业道德与职业能力
加强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能力的培养,是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一大特点。职业伦理包括法律职业道德和执业规则,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方式和能力以及法律职业行动方式和技能等方面。职业能力的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对各种社会现象(包括案例)均能自觉地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发
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2、较熟练地进行法律推理;
    3、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事实调查与取证;
    4、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辨护业务以及非诉讼法律事务;
    5、有起草法规的一般经验。
    以上内容通过课程教学、专题讲座和参加实践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这些技能的综合应用。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论文形式可以多样,但论文写作应当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
课程考试合格且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附则
    本培养方案参照国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并报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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