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是全国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28所学校之一,2003年继续招生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二、学习方式和学制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三年。 三、招收名额 计划招收70名(含计划内6名,委培和自筹64名),计划内招收指的是应届生,往届生不计算在内。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具有国家承认本科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职人员,己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再次报考。 3.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可报考法律硕士;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项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权法、刑事法。 4、身体健康 五、报考手续 1.凡具备上述条件人员,持本人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报考费报名。 2.经报名点验证合格,考生需填涂硕士生报名信息卡。 3.读卡并校对考生信息,考生校对无误后,领取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和准考证。本人需准备同一底片一寸近期照片三张,于规定时间报名。考生可以填报两个志愿学校。 六、报名时间: 2002年11月10日至14日
七、报名地点 天津考生在南开大学法政学院范孙楼539室,其它地区考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的报名点。 八、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与全国统考时间相同,春节前15天左右。 九、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外语、专业课综合(刑法、民法)综合考试(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委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 会"承办。各科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均为笔试。 十、复试和录取 初试合格后参加南开大学组织的复试,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按录取标准和原则择优录取。其他学科专业的考生,均不得转到法律硕士专业,报考法律硕士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转到其他学科。 十一、录取类别 分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委托培养单位;自筹经费研究生参照统考计划内学生就业,毕业时由学校予以推荐,学校所在省(区、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派遣到接受单位
考试用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 总 主 编:曾宪义 副总主编:韩建华、李军、霍宪丹、赵秉志 出 版 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制定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3502121) 南开大学法律专业硕士教育中心(23500694) 2002年9月
南开大学200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说明
一、南开大学2003年将招收硕十研究生2000多名。目录内所公布的招生数不含推荐免试数;
二、报考我校硕士生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和身份证,在职人员和往届本科毕业生持本科毕业证书、身份证和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
三、专升本考生必须拿到本科毕业证书才能以达到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含成人高考夜大和高自考)。
四、工商管理硕士实行全国联考,统一命题阅卷。政治理论课各校自行命题。该专业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报考工商管理专业必须是大学本科毕业后工作三年和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以及研究生毕业工作两年的在职人员。
五、法律硕士专业实行全国联考,只限非法学专业考生报考,政治理论课和外语国家统一命题;
六、有选考科目的请考生务必在报考登记表封面注明,否则由我校指定。
七、考生报名时只填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录取进校后再确定指导教师。
八、在复试中加试专业课的笔试或口试以及外语口语测试,并结合其他知识和能力进行考核。
九、报名时间:技教育部规定时间,到报考的院或系(所)报名。考试时间:春节前两周。
十二、有关事宜请登陆研究生院主页202.113.24.198
单位代码:1005; 单位名称:南开大学 联系人:研招办
电 话:022—23502121地 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 邮政编码:300071
南开大学大学法律硕士2003年招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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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030180 |
专业名称 |
法律硕士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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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方向 |
法律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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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①101政治理论②201英语③398专业基础课(刑法、民法,共150分)④498综合课(含宪法、法理、中国法制史,共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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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 |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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