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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法律硕士学位培养资格单位(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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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法律硕士学位培养资格单位(院、校):
9月9日,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法律硕士学位培养资格单位: 第一批: 现全国已有39所院校获得律硕士学位培养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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