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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综合试题

综合试题答案解析

综合试题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1~45小题,每小题1分,共45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

1.【解析】C。社会法学派强调研究“现实的法学”,研究法律现实的各个方面。

自然法学派主张法是人的理性,强调自然法普遍永恒,且高于人定法,人定法符合自然法时才是真正的法律。A项错误。主张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是古典自然法学派而非历史法学派,故B项错误。分析法学派以实证主义哲学为基础,反对形而上学的思辨方式和寻求终极原理的做法,反对超越现行法律制度的任何企图,认为法与道德无关或至少二者没有必然的联系。故D项错误。社会法学派强调研究“现实的法学”,研究法律现实的各个方面,反对分析法学派仅仅对法律进行形式逻辑上的研究。故C正确。

2.【解析】A。中华法系礼教是法律的最高原则。中华法系体现礼法结合的精神,西汉中期“独尊儒术”是礼法融合的初始,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以礼入律”,唐朝时“一准乎礼”,礼法结合达到顶峰。A正确。大陆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B错误。英美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C错误。法系是按照世界上各个国家和地区法律的源流关系和历史传统以及形式上某些特点对法律所作的分类,D错误。

3.【解析】B。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主要表现在:(1)社会生活条件的历史延续性决定了法律的继承性。(2)法律的相对独立性决定了法的发展过程的延续性和继承性。(3)法作为人类文明成果决定了法律继承的必要性。(4)法律演进的历史事实验证了法律的继承性。

法律继承是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之间的延续和继受,一般表现为旧法对新法的影响和新法对旧法的承接和继受。法律继承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扬弃。CD错误。A项错误显然。

∥◎《6套卷》

4.【解析】A。考点法律关系分类。诉讼法律关系是依据诉讼法律规范而形成的、存在于诉讼程序之中的法律关系,A正确。法院甲、丙的关系是相对法律关系,甲和乙在诉讼中的关系是平权型法律关系;甲和丙因照片使用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保护性法律关系;对法律关系指的是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BCD选项错误。

∥◎《6套卷》

5.【解析】D。法律与自由具有密切的关系,一方面自由促进和推动法律进步,没有自由,不可能有法律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自由没有法律也不行,自由是法律规定和许可的自由,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自由受法律的保护和限制。

6.【解析】A。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在当前有6个方面的改革要求:(1)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2)优化司法职权配置。(3)推进严格公正司法。(4)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5)加强人权司法保障。(6)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7.【解析】A。考点:免责的条件。

免责的条件:(1)时效免责;(2)不诉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4)有效补救免责;(5)自助免责。有效补救免责,指对那些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一定损害,但在国家机关归责之前采取及时补救措施的人,免除其部分或全部责任。

∥◎《6套卷》

8.C。考点:法律推理方式

辩证推理是法官对法律或案件客观事实的辩证推理过程,它必须建立在事物的辩证法的客观基础之上,而绝不应该是从法官的主观想象中得出结论。A错误。在成文法国家,演绎推理是一种主要的法律推理方式,归纳推理主要适用于判例法国家。B项表述美英法系国家不用演绎推理错误。演绎推理的特点(基本逻辑):法院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和原则(大前提),也有通过审理确定的、可以归入该规则或原则的案件事实(小前提),由此法院可以作出一个确定的判决(结论)。D项错误。类比推理是一种或然推理,这就是所谓的“类似案件,类似处理”。C正确。

∥◎《6套卷》

9. C。考点:法律论证。

所谓融贯是指法律体系本身的价值与事实、整体与部分、规则与原则、原理与精神的系统性、连贯性和一致性,以及法律体系与外部社会之间的内外融贯。故C正确。ABD很容易排除。

10.B。考点:执法的基本原则。

执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依法行政原则;(2)合理性原则;(3)讲求效率原则;(4)正当程序原则;(5)比例原则;(6)诚实守信原则;(7)权责统一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其内涵分为2个方面:①行政信息真实原则;②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应选B项。

11.A。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3)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5)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6套卷》

12.【解析】B。法治思维说到底是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它要求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

13.A。考点:守法的构成要素与守法的状态

守法的状态是指人们对法律的遵守程度。包括(1)守法的最低状态是不违法犯罪。(2)守法的中层状态是依法办事,形成统一的法律秩序。(3)守法的高级状态是守法主体不论是外在的行为,还是内在动机都符合法的精神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法律权利,从而真正实现法律调整的目的。

∥◎《6套卷》

 

14.C。考点:我国法律监督的形式。

当代中国的法律监督分为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国家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和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在我国,根据社会监督的主体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中国共产党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舆论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王某、视台、当地政府的监督分别属于人民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行政机关监督。故C正确。

15.A。考点: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三个要素

在逻辑结构上,任何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都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的,尽管它们往往不表现于同一个条文当中。题目中只有假定条件和法律后果两项要素,而行为模式这一要素被省略了。

∥◎《6套卷》

16.17.18.19.20.21.22.23.24.25.26缺

 27.C。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C项正确。民族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民族乡不是民族自治地方。A错误。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常委会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或者副主任,B项错误。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D项错误。

∥◎《6套卷》

 

28.B。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A项目错误。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C项目错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D项错误。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2)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3)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C项正确。

∥◎《6套卷》

29.D。《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每届任期都是5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属于监督关系。故ABC错误。依照依法独立审判原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故选D项。

30.A。违宪审查的机关(主体)。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A项正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认为司法解释同宪法相互抵触,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研究意见,B项错误。公民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同宪法或者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不能提出审查要求。C项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只有权撤销,不能改变,D项错误。

31.B。《左传》中有“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晋国大夫叔向的解释:“己恶而掠人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B项正确。

32.C。西周有三宥之法,《周礼·秋官·司刺》载:“壹宥日不识,再宥日过失,三宥日遗忘。”这表明西周在定罪量刑时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动机,即后世所谓原心定罪。【选择】

33.C。《竹刑》最初属私人著作,邓析因“私造刑法”有违“国家法制”,被执政驷歂(chuán)处死,但却用其所编的《竹刑》。

∥◎《6套卷》

34.A。《法经》共有六篇:(1)《盗法》是侵犯官私财产所有权犯罪的法律规定;(2)《贼法》是关于人身伤害、破坏社会秩序的法律规定。(3)《网法》也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4)《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法》、《捕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5)《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关于轻罪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①淫禁:关于打击重婚、通奸等犯罪;②狡禁:关于打击危害国家政权等犯罪;③城禁:关于打击违规进出城的犯罪;④嬉禁:关于打击赌博等犯罪⑤徒禁:关于打击“群相居”等犯罪行为;⑥金禁:关于打击官吏受贿等犯罪。(6)《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等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35.B。考点刑事责任能力。秦律规定,未成年者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处罚。确立以身高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标准,男六尺五寸、女六尺二寸。

∥◎《6套卷》

36.D。汉文帝下令废肉刑,把黥刑(墨刑)改为髡钳城旦舂;改劓刑为笞刑三百;改斩左趾为笞刑五百;斩右趾为弃市刑【加重了刑罚】。

37.B。北齐时将廷尉改为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扩大了机构的编制,增强了中央司法机构的审判职能,为后世王朝健全这一机构奠定了重要基础。

38.A。唐律关于“六赃”罪的规定。即“六赃”,分别为:(1)受财枉法:是指有关官员收受当事人的贿赂枉法裁断的行为。(2)受财不枉法:指“虽受有事人财,判断不为曲法”,即有关官员虽然收受了当事人的贿赂,但并没有枉法裁断为当事人牟取不正当的利益。(3)受所监临财物:指主管官员私下接受所部吏民财物的行为。(4)强盗:指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公然劫夺官私财物的行为。(5)窃盗:指以秘密的手段偷盗窃取官私财物的行为。(6)坐赃罪:指主管官员(监临主守)以外的其他官员“因事受财”构成的犯罪行为。

39.C。典卖契约是一种附有回赎条件的特殊类型的买卖契约。业主在约定的回赎期限内,或没有约定回赎期限及约定不清的,在30年内可以原价赎回标的物。

40.B。元朝为加强国家的行政效能,中央行政机关实行中书省一省制,统揽军国大事,中书令常以皇太子兼领,其下设左右丞相、平章政事、左右丞和参知政事,他们均称宰相,号称“八府宰相”;中书省下设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等机构与唐朝大体一致。

41.D。明为加强中央集权,严禁臣下结党,在《大明律》中增设“奸党”罪,并罗列了该罪的种种表现:在朝官员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者;大小官员巧言进谏,请求宽免死罪之人,暗中邀买人心者;司法官不执行法律,而听从上级命令出入人罪者;“奸邪进谗言,左使杀人者”;甚至“上言宰执大臣美政才德者”,均构成奸党罪,一律处以斩刑。

42.C。发遣刑是清朝特别创立的一种仅次于死刑的重刑,即将罪犯发配到边疆地区给驻防八旗官兵当差为奴的刑罚,比充军重。清代发遣的对象主要是犯徒罪以上的文武官员,一般只限本人,情节轻微的,还有机会放还。《大清律例》规定的发遣罪名有134项之多。【清朝特色】

43.D。礼法之争,是指在清末变法修律过程中,以张之洞、劳乃宣为代表的“礼教派”与以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为代表的“法理派”,围绕《大清新刑律》等新式法典的修订原则产生的理论争执。

44.B。《大清民律草案》规定了雇主人身损害赔偿责任:(1)为某种事业雇佣他人者,于被用人执行事业加损害于第三人时,负赔偿之义务,但使用主于选任被用人及监督其事业已尽相当之注意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2)依契约代使用主监督其事业者,亦负前项之义务。(3)适用前二项规定时,使用主或监督人得向被用人行使求偿权。此为雇主无过失责任。首次以民事法律文件的形式确认了无过错责任。

45.A。人民民主政权时期,在解放军区的刑事立法中在刑罚种类上创设了“管制”刑,即将已登记的反动分子交给当地政府及群众监督,限制其自由,责令其每隔一定时间必须向指定机关报告行踪。

二、多项选择题(46~63题,每小题2分,共36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有二至四个选项是符合试题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46. AB。考点:立法原则。

立法原则包括:合宪和法制统一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47.ABD。考点:人权。

按权利主体为标准,人可分为个体人权和集体人权,A项表述错误。人权是作为人所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只是人权的一部分,B项表述错误。人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C项表述正确。人权作为一个开放性的权利体系,其具体权利内容也随着人对自身认识和理解的加强而不断深化,新的权利类型也将不断出现,D项表述错误。

48.AB。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 法官的职责包括根本职责(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AB正确。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C项错误。狭义上法律职业主要包括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种具体的职业,D项错误。

49.BCD。根据规范作用的不同对象,即不同的行为,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和强制作用等。预测作用是指人们根据法可以预先估计人们相互间将怎样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等,从而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理的安排,题干中没有体现。评价作用是法作为人们对他人行为的评价标准所起的作用,强制作用是指法可以用来制裁、强制、约束违法犯罪行为,题目中有罪判决属于专门评价,体现了法院对被告人的评价作用,也体现了对罪犯的强制作用;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如对参与旁听学生的影响。故选BCD。

50BCD。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首先表现为经济基础对法的决定作用,法又服务于该经济基础,对该经济基础具有能动的反作用。A项错误,BCD项表述正确。

51.ABD。考点:法律的一般分类。公务员法与律师法不存在一般与特别的关系。C项错误,ABD正确。

52.ABCD。根据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ABCD项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为正确选项。

53.AB。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土地制度:(1)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2)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转让。第(3)项是补偿而非赔偿,故AB正确,CD错误。

54.ABD。根据教材《考点解析》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及基本权利限制的限制,正确答案为ABDC项错误的原因在于限制基本权利的主要目的不仅仅是公共利益,还包括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安全与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55.ABC。考点地方人大会议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至少每年举行一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会议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召集,乡级人大会议由上一次的人大会议主席团负责召集。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时由主席团主持,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乡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列席本级人大会议。ABC项正确,D错误。

56.AB。《国籍法》规定:①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的,具有中国国籍;但如果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则不具有中国国籍;③父母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的,具有中国国籍。AB正确。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CD项错误。

57.B。《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46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由年满四十周岁,在澳门通常居住连续满20年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没有要求在任职期内不得具有外国居留权,A项错误。第90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B项正确。澳门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前已依法确认的私有土地外,属于国家所有。C项错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D项错误。从目前掌握的试题情况来看只有B正确。

58.ABD。

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国务院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备案;A正确。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B正确。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D正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并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的决议;C项错误。

59.AB。西周宗法制有三个基本原则:(1)嫡长子继承制。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继承都实行嫡长子继承制。(2)小宗服从大宗,诸弟服从嫡长兄。(3)家国一体,等级秩序分明。各级诸侯、卿大夫、士既是一个家族组织,又各自构成一级国家政权,共同向最高宗子周天子负责。

60.CD“官当”是指封建社会允许官吏以官爵折抵徒罪的一种特权制度,正式规定在《北魏律》与《陈律》中。“官当”制度的形成,表明封建特权法的进一步发展。

61.CD。唐朝对海路贸易颇为开放,允许外商来华自由贸易,并在通商城市划定特定区域,名为“蕃坊”,供外来商人居住和营业。首创市舶制度。唐太宗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下诏,对外商进口的龙香、沉香、丁香、白豆蔻四种货物,抽取10%的实物税,出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项外贸征税法令。

62. BCD。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的反抗,清朝的人身依附关系有所削弱,具体表现为:(1)废除匠籍制度。(2)雇工人的地位有所改善。(3)部分贱籍豁免为良。

63.ABD1941年后,各边区政府陆续制定了一批劳动法。其中较典型的有《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晋冀鲁豫边区劳工保护暂行条例》等。这些法规的特点在以下几个方面:(1)明确规定工人具有自由组织工会的权利;(2)实行10小时工作制(陕甘宁边区为8小时),雇主安排加班应征得工人的同意,并支付加班工资;(3)按照各地的具体经济条件实行最低工资标准;(4)规定实行安全生产防护。

三、简答题(64~66小题,每小题8分,共24分)

{简2017.64}64.简述法律全球化的主要表现。

64.答:法律全球化的趋势主要表现为:

1)法律的“非国家化”。法律并非都是由主权国家制定的,越来越多的法律由各种经济联合体、环境保护组织等“非国家”的机构制定。

2)法律的“标本化”或“标准化”。由联合国、国际组织、经济联合体制定法律范本,提供给各个国家作为立法的参照。

3)法律的“趋同化”。是指调整相同类型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趋向一致。世界范围内的法律趋同首先表现在民商法领域。在商务、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

4)法律的“世界化”。是指全球范围内法律规范的相互联结,国际法与国内法之间的界限正在变得模糊不清,而这种联结的实现就在于国际法高于国内法的信念已得到普遍的确认。

{简2017.65}65.简述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法简2017.32}

65.答: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①遵守宪法和法律,②保守国家秘密,③爱护公共财产,④遵守劳动纪律,⑤遵守公共秩序,⑥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6)除此之外,还包括在基本权利条文中规定的4项义务: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简2017.66}66.简述《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性质及其历史意义。

66.《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是资产阶级共和国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其历史意义在于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辛亥革命的成果,为以孙中山为首的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的成立提供了法律依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虽然在形式上并不十分完备,但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共和政体的诞生,宣告废除帝制,因而具有进步意义,并成为制定《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基础。

四、分析题(67~69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要求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材料回答问题)

{分析2017.67}67.2015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2条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该法实施后,各地媒体仍然不断曝光网络外卖乱象。一些网络平台未能严格执行新规,无证餐厅成为外卖网站上热销大户。

针对这些现象,主要存在三种观点。观点一:外卖食品网站和外卖APP是新生事物,仍在不断发展,法律规定过于具体并不明智;观点二:虽然食品安全法对网络平台的监管义务有明确规定,但网络平台客观上无法做到对每个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许可证检查,该法缺乏可行性;观点三:该规定本身是合理的,目前法律未能有效实施,主要原因是行政监管不到位,如果加大监管力度,该法还是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的。

请运用法理学相关理论,回答下列问题:

(1)材料反应出法具有哪些局限性?

(2)三种观点中,你赞同哪一种,请说明理由。

67、1)法的作用的局限性包括:(1)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2)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矛盾。(3)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4)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社会因素的制约。结合材料适当分析。

(2)选择一种观点,结合法的作用对应的局限性展开分进行阐释,只要言之有理,即可得分。提示:选择观点一可以结合法的法的特性与社会生活的现实之间存在矛盾、法律调整的范围是有限的来回答;选择观点二可以结合法的实施受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社会因素的制约来回答;选择观点三可以结合法的制定和实施受人的因素的影响来回答

{分析2017.68}68.1993年2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中共中央提出的修宪建议,形成宪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2383名全国人大代表签名,以代表提案的方式向会议主席团提出“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议案”。会议主席团将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和该“代表修宪议案”合并成一份宪法修改案,交付大会表决。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3条至第11条。

请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及法律,结合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有权向全国人大提议修改宪法的主体有哪些?

(2)全国人大表决宪法修改案与法律案,在通过程序上有何区别?

(3)我国修宪实践中,对宪法的部分修改采用过哪些方式?

68.答:

1)宪法修改提案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的提议。

2)宪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

2)部分修改是对宪法的部分条款加以改变,或者增加一些新的条款,而不改动其他条款的一种修改方式。我国目前采用部分修改的方式,主要采用宪法修正案的方式。

{分析2017.}69.“民间户婚、田土、斗殴相争,一切小事,不许辄便告官,务要经由本管里甲、老人理断。若不经由者,不问虚实,先将告人杖断六十,仍发回里甲、老人理断。

——【明】朱元璋《教民榜文》

根据上述材料,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回答以下问题:

(1)明初处理民间词讼的诉前程序是什么?

(2)若违反这些程序,当如何处理?

(3)明初设定此种程序的意义何在?

69.(1)明初处理民间诉讼的诉前程序是里甲、老人理断,即民间诉讼需要先向本乡的里甲、老人申请初步审理判断。

(2)若在向官府提起诉讼前为先向里甲、老人申请初步审断,官府可不问何种理由,将起诉人杖刑60,发回里甲、老人审理。

(3)明初设置此种制度的意义在于依靠乡村精英,集体治理乡村,让乡村生活符合百姓的需要与朝廷所希望的秩序要求。

五、论述题(70小题,15分)

{论2017.70}70.“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请论述良法的标准,并结合实际,谈谈如何打造良法。

70.“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前一句话是形式法治的思想,后一句话是实质法治的思想,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的有机统一即通常所说良法善治。

1)“良法”的标准。良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①反映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

②反映公平、正义等价值追求;

③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④反映国情、社情、民情;

⑤具备科学合理的体系,形式合理,并且立法、执法和司法符合法定程序,具有程序正当性。

2)如何打造良法,也就是如何制定良法。

打造良法,首先要完善立法体制机制。道德是衡量良法与恶法的标准,打造良法,不仅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需要抛弃恶法、弘扬良法,用文明进步的良善价值来主导和统帅法律规范;

如何打造良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为党的执政地位和使命所决定。在法治国家,执政党治国理政必须以法律作为基础,法律本身也是执政党政治主张的具体体现。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一种政治领导。

②发挥人大主导作用。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重要主体。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更好地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代表和平衡好各方利益关系,克服当前立法中的不足。

③明确立法权力边界。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④坚持科学立法,提高立法质量。①要尊重客观规律;②要体现民意;③要切合实际;④要完善程序。科学民主的立法程序是良法产生的基本途径;⑤要符合科学。

⑤法在制定时受到人的因素的影响很大,就会出现良法与恶法。法律职业伦理是指法律人在其职业实践中必须遵守的一种道德律。应提高立法者的专业素养与职业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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