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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硕真题】2017年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课试题(最新)

答案解析

  专业基础答案

  1. A

  2. C

  3. A

  4. D

  5. B

  6. A

  7. C

  8. B

  9. A

  10. D

  11. D

  12. C

  13. D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14. C

  15. A

  16. C转化为故意伤害罪的情形。

  17. C

  18. A甲乙构成受贿罪的共同犯罪。

  19. D甲的杀妻行为是骗保行为的手段,骗保行为是目的行为。

  20.B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杀人方式制造被保险人死亡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按数罪并罚。

  21.D甲与乙公司之间构成侵权责任关系。

  22.A甲于精神正常时作为完全民事能力行为人与银行和商场形成民事法律关系,这两个民事法律关系都有效。

  23.C“结婚保证金”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

  24.A

  25.C《合同法》第403条规定,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

  26.B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26.27.D,丁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28.质押需要权利人占有质押物,且质押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生效。

  29.D,甲乙丙丁成立于按份共有关系,需全体共有人同意,方可转让该挖掘机。

  30.D,房屋所有权归受让人丙,宅基地所有权属于集体。

  31.C

  32.D

  33.C,买卖不破租赁。

  34.D

  35.B

  36.C

  37.B, 对于A,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对于B,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对于C, 丙与继女之间不形成收养关系。对于D,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8.A,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指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9.A

  40.C

  41. AB

  42. ABC

  43. BC

  44. ABD

  45. AB

  46. ABD,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47. AC,表见代理。

  48. ABC, 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排除D。

  49.D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此外,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所以,首先小明的父母亲需要承担责任;其次,小明的老师余某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由幼儿园来承担责任。

  50. AB《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具体罗列了其保护的权利。

  51. (1)假释的撤销及处理:1.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2. 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宣告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3.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2)假释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3)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原判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52.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共同特征为:

  (1)客体方面:社会的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

  (2)客观方面: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犯罪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少数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4)主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故意,也可以表现为过失。

  53.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主要分为两大类:

  (1)预防性救济

  1. 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受害人有权依法要求侵害人终止其正在进行的或者延续的侵权行为。

  2. 排除妨碍:侵害人排除由其行为或物件造成的妨碍他人权益实现的客观事实或状态。

  3. 消除危险: 侵害人消除由其行为或物件引起的现实存在的某种可能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事实。

  (2)损害赔偿

  1.返还财产:侵害人将非法占有或者取得的财产转移给原所有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其构成要件为有侵占或者以其他不合法方式占有他人物的行为,且该财产存在。

  2.恢复原状:将受害人的财产恢复到侵害之前的状态。其构成要件为动产或者不动产受到损害,且恢复原状有可能和有必要。

  3.赔偿损失:行为人通过财产赔偿的方式对于因其不法行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予以补救的措施。赔偿损失是基本的适用最多的侵权责任形式,其构成要件即为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54.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然没有代理权,但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其构成要件如下:

  (1)代理人无代理权。

  (2)该无权代理人有被授予代理权的外表或者假象。

  (3)相对人有正当理由相信该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4)相对人基于信任而与该无权代理人成立法律行为。这是判定是否是表见代理的额最终标准。

  55. 该观点正确。原因如下:

  (1)刑法实施的目的为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是以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因此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公民,不承担刑事责任。

  (2)刑事责任的承担要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分则同时也对每一个犯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因此,刑事责任的承担与轻重都与行为人是否犯罪、犯罪情节对的轻重相关。因此,任何人对其他人的犯罪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

  56. 该观点不正确。原因如下:

  (1)商标即使没有注册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只是保护的力度比较小。我国法律以注册原则为基础,主要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是,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非注册商标,法律也根据其知名程度不同,给予不同限度的保护。

  (2)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的前提:1.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必须先于冲突权利使用; 3.须满足商标法意义上使用情形; 4.须满足接触或知名度要件。

  (3)驰名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给予了未注册驰名商标相当于注册商标的保护力度。主要体现在:1. 禁止注册和使用他人未注册驰名商标;2.禁止将未注册驰名商标登记为企业字号。

  57.(1)“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2)“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五、法条分析

  (1)交通肇事罪

  58. 答:(1)该法条阐述了债权发生原因之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2)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其构成要件为:

  1. 管理他人事物。他人事物是指有关人们生活利益的一切事项,可以是有关财产的,也可以是非财产性的,但不包括公益事业。

  2. 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从动机来看,管理人应出于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而为管理行为;从效果看,由于管理行为所得的利益最终应归本人所有。

  3. 无法律上的根据,即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的义务和约定的义务。

  (3)无因管理一经成立,当事人之间即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本人负有偿付该项费用的义务。必要费用包括:为管理本人事物直接支出的费用,为本人谋利益而负担的债务,以及在管理活动中受到的直接损失。

  59.(1)甲的行为构成了贪污罪与受贿罪。其一,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甲作为县扶贫办副主任符合国家工作人员身份,通过职权运作,承包工程,侵吞40万工程款,构成了贪污罪。其二,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甲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乙送给他的3万元,构成了受贿罪。

  (2)乙构成了行贿罪。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含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的行为。乙为了工程验收顺利,为国家工作人员甲3万元,构成了行贿罪。

  (3)丙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丙利用甲受贿的事实,威胁甲,迫使其交出10万元,构成了敲诈勒索罪。

  60(1)乙丙之间的合同有效。该合同主体合格,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合法;此外,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有效。

  (2)乙对丙的汽车不享有抵押权。因为汽车的抵押须登记后,抵押权才成立;而丙的汽车抵押未办理登记。

  (3)丙有权解除。因为乙已经对合同标的失去占有,其已经无法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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