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地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山东政法学院院长 李玉福
李玉福院长发表署名文章,表示山东政法学院按照教育部引导新建本科高校走应用型人才培养道路的政策导向,办学定位和办学思路的连续性稳定性科学性不会动摇,始终坚定不移走应用型人才培养之路,建设特色鲜明的政法类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
一所大学的发展定位,取决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科学设定学校的办学定位关系学校的前途和命运。我们在考虑学校发展定位过程中,必须考虑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学校的各项资源基础条件、学校的历史传统、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和人才成长规律等等因素。而且,学校的发展定位,一旦确定之后,在客观情势没有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应当保持稳定,而不能摇摆不定。
我们始终提倡“定方向、找路子、迈步子”的工作思路。从“定方向”的要求上讲,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办学方向始终是清晰和明确的。山东政法学院从2005年筹建到2007年正式建成普通本科院校,经过全校范围的讨论和对整个高等教育发展的深入思考,确定了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这一核心,以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五年规划、特色人才培养行动计划为指导,学校多年来一直坚持多层次多角度多举措提高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办学质量稳步提升,办学特色日渐显现,学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不断提高,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大量人才,科学合理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初步形成。实践已经证明,学校现有的人才培养定位和培养措施能够满足社会需求,完全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也在全校师生中形成了共识,也完全符合教育部引导新建本科高校走应用型人才培养道路的政策导向。
但是,一所大学是否走应用技术大学之路,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而慎重确定。作为一所政法类普通本科院校,确定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人才培养定位,并不意味着必须走应用技术大学或者职业教育型大学发展之路。根据教育部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教育部在未来的改革中,会 “引导部分本科高校加快转型发展步伐”,而不是强制所有新建本科院校转型为应用技术大学。
山东政法学院是以政法类专业为主的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现有的学科专业布局和结构决定了学校的人才培养必须是以学科教育为基础的应用型人才培养,而不能完全走技术技能型大学或职业教育型大学的道路。因此,学校将继续坚持现有办学定位和办学思路,在稳定中发展,在实践中创新,进一步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建设特色鲜明的政法类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